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成立於2015年6月14日,同年8月,加入青海省團委青協會,成為省青協理事單位;2016年10月28日,在青海省民政廳正式註冊為“青海春之語志願者服務中心”;2018年6月13日,“春之語”商標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成為青海地區惟一標誌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公益組織;2019年6月,被推薦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單位。是由社會各行各業愛心人士以網路為媒介、以公益活動為脈絡搭建的志願者團隊,共有志願者2600餘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 成立時間:2015年6月14日
  • 所在地:青海
  • 創辦人:晁永德
發展規模,組織機構,榮譽情況,大事記,社團章程,社團標誌,社歌,社旗,社徽,

發展規模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自成立以來,社團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己任,堅持“奉獻愛心、傳遞正能量、構建和諧社會”,致力於扶老助殘、扶貧助學、無償獻血、大病救助、環境保護、春暑運、愛滋病防範、文明城市創建等各類公益活動。近五年來,社團堅持定點項目與機動項目相結合、長期型項目和臨時項目相結合、傳統項目與創新項目相結合,面向社會、多頭並進、無私奉獻。先後開展集體公益活動近380餘次,組織志願者11000餘人次,籌措各類資金120餘萬元,幫扶各類社會群體50000餘人次。特別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春之語先後組織志願者3200餘人次,在七個縣區組織疫情宣傳、人員勸返、車輛排查、社區登記、村社消毒等各類志願服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點讚。其中:一方面以福利院、貧困村莊、學校等為依託,開展扶貧扶殘、捐資助學、送醫送教等多種志願活動。二是開展定點幫扶活動,先後針對白血病、尿毒症以多種重症病人進行幫扶,組織開展了義務獻血、優酪乳吧義賣、醫療費募捐等活動,呼籲媒體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伸出援手,為重災戶、重症病人送去了溫暖,解決了燃眉之急。三是致力於做思想的先行者,愛心的倡導者,先後打造了“春之語”官方網站、公眾微信、今日頭條、搜狐新聞、網易新聞、新浪微博等自媒體平台,通過編髮各類政策規定、志願者活動報導、經典國學、美文佳作等,不斷傳遞正能量,喚醒人性的真善美。先後刊發文章150餘萬字,近五百餘篇期,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四是堅持將公益事業長期化、常態化,探索以貼近社會實際、最融入百姓生活的活動方式,努力使公益活動成為人們喜聞樂見、潛移默化的載體,以期真正實現愛心無隔閡、公益平常化的最終目的,為創建和諧社會奉獻一份力量。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開展環保活動

組織機構

春之語領導機構由三部分組成:黨組織、理事會、組委會。其中黨組織管方向,確保政治立場不動搖;理事會管經費,確保社團運行有保障;組委會管活動,確保志願服務經常化。組委會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學工部、後勤部、監察部五個部門,全盤負責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學工部下設各大院校志願者管理小組。目前春之語下轄10個分社(西寧、樂都、湟中、互助、湟源、大通、門源、興海、黃南、民和)和11個分隊(青大、師大、民大、建院、交院、青高職、牧院、昆院、城院、衛院、新世紀)。

榮譽情況

2016年5月,被青海省文明委、團省委表彰為“優秀組織獎”;2017年3月,被國家鐵道部團委表彰為“春運優秀組織獎”;2017年11月,被青海省總工會表彰為“職工志願服務精品團隊”;2017年12月,“讓紅絲巾飄起來——愛滋病防範及感染群體關愛活動”項目在團省委組織的青海公益項目創投大賽中獲一等獎;2018年,“愛心媽媽、暖心爸爸”活動被省文明委、省團委評為優秀志願服務項目;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被省文明辦推選為全國學雷鋒志願服務“四個100”先進典型之最佳社會服務組織獎。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辦公室掠影

大事記

2015年6月14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正式成立,第一批志願者12人,創始人晁永德;
2015年6月27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發起第一次公益活動,組織前往大通縣三角城村捐贈衣服;
2015年7月5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臨時組織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有委員8人,社團成員120餘人;
2015年7月16日,春之語愛心傳遞平台建成;
2015年11月18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批准成為青海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單位,社長晁永德為協會理事;
2016年1月16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召開年慶活動,正式通過《志願者章程》,並成立第一屆組織管理委員會,時有委員32人,社團成員400餘人;
2016年5月,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團省委評為優秀組織獎,社長晁永德被評為志願者先進個人;
2016年6月11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成立一周年慶,召開千人浩大公開演出及愛心活動;
2016年10月28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正式被青海省民政廳批准註冊,正式名稱為“青海春之語志願者服務中心”,法人代表晁景德。
2017年,春之語搜狐新聞、網易新聞、今日頭條上線。
2017年3月,春之語被國家鐵道公司評為春運優秀組織獎。
2017年5月,春之語社歌上線,作詞:晁永德,譜曲:羅秀紅,演唱:羅秀紅
2017年12月,“讓紅絲巾飄起——愛滋病防範和感染者關愛活動”在團省委青年志願者項目比賽中榮獲一等獎。
2017年12月,春之語被省總工會評為職工志願服務精品團隊。
2018年初,春之語提出了“公益的最高境界是沒有公益”的理念。
2018年1月起,春之語“朗朗助學行動”正式啟動,面向全省展開對貧困學生幫扶。
2018年5月,志願者張曉萍、胥秀娟被青海省團委評選為“優秀志願者”;“愛心媽媽、暖心爸爸”活動被評為優秀志願服務項目。
2019年1月,春之語開始在青海各州縣籌建分社。
2019年2月,春之語被推薦為“全國四個一”“最佳社會服務組織獎”。
2019年3月,春之語被西寧市文明、團省委表彰為優秀志願服務團體。
2019年5月16日,春之語辦公室在西寧市城中區七一路186號1號樓502室正式落成。
2019年4月,春之語開始在青海各大院校建立分隊。
2019年12月,春之語再次被推薦為“全國四個一”“最佳社會服務組織獎”。
2020年1月28日起,春之語組織歷時40餘天,動員志願者3200人次參加到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中,成為青海省參與抗疫最大的社會組織。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志願者走向抗疫一線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取名為“春之語”,意即春天最美麗的語言。官方註冊名為“青海省春之語志願者服務中心”,通稱“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是由社會各界愛心人士自覺自愿組成的志願服務團體。
第二條 本社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己任,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領導,以“奉獻愛心、傳遞正能量,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堅持立足社會,群策群力,積極開展扶老助殘、扶貧助學、環境保護、無償獻血、城市文明創建等各類公益活動,為社會增添一份溫暖,共同構建美好的家園。
第三條 本社秉承“不忘初心、攜手並進,不離不棄、無私奉獻”的社團精神,鼓勵志願者積極投身志願服務活動當中,持續展開各類公益活動。
第二章 社團標誌
第四條 社團標誌即為社團固定、特有的圖案,如“附屬檔案1”所示:一顆跳動的心中,一隻溫暖的大手,宛如一隻欲飛的鴿子,帶著人間的溫暖飛向天空;掌心中,一個藝術“心”字,內中一隻張合不定的手,不斷匯聚愛的力量澎湃而出,演奏著春天最美麗的樂章,在天地之間久久迴蕩。
第五條 社歌《志願者之歌》(見附屬檔案2)。
第六條 社徽由金屬製作,圓形,綠底,灰黃色外圈上面標有社團漢文和英文名稱,中間是社團特有標誌圖案(見附屬檔案1)。
第七條 社旗為150×270CM天藍色旗幟,上面有社團標誌圖案和社團漢文、英文名稱(見附屬檔案3)。
第八條 社服為紅色馬甲,前後均有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標誌(見附屬檔案4)。統一訂做,在開展活動時集中發放,活動結束後及時收回。
第三章 入社條件
第九條 不分年齡、民族、性別、職業,只要擁護黨的領導,思想積極向上,願意遵守社團章程,願意奉獻愛心、傳遞正能量者,均可加入本社。
第十條 以下三種人員謝絕入社:1.反黨反社會、仇恨政府或存在民族極端主義思想者等;2.入社目的不純正,存在不良企圖者;3.道德敗壞且無改過表現,在社會有不良影響者。
第四章 入社程式
第十一條 凡是通過報紙、網路(含微信、QQ)等多種媒介或其它方式看到公告,對志願者社團有一定了解的人員,如果自認符合條件,可與社團具體負責人聯繫,經同意後即可申請加入。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人員了解並同意遵守社團有關規定要求,如實填寫社團志願者登記表,提供自己真實信息,經社團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後即可成為固定志願者。
第五章 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 社團管理機構由理事會、黨委、組織管理委員會三部分構成。在黨委領導的前提下,三個機構相互監督、相互支持,各自按自己的職責分工和規章制度展開工作,確保社團茁壯成長。
第十四條理事會由志願者中非公職人員擔任,負責做好社團商業化運營管理,為社團各項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一般情況下由7至9人組成,設副董事長2名,委員4至6名。原則上董事長由社團法人代表擔任,特殊情況下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黨委作為社團核心領導機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設立,根據黨員實際數量、群體特徵和分布地域等,按照就便就近的原則設立若干黨支部。
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行管理。原由上黨委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婦女委員各1名,必要時可增設委員。黨支部根據黨員數量成立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各1名,黨員人數較多和群體較大時增設其他委員或增加委員。
各級黨組織均由社團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社團思想建設和核心隊伍管理,確保社團公益方向不變、志願者理想信念不動搖。
黨委下設工會、團委、婦聯,根據實際情況各設相應負責機構,按照各自章程和相關制度展開工作。
黨組織和群團組織主要成員任期按照相應章程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組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主要負責社團日常管理,組織志願者開展各種志願服務活動。
組委會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後勤部、監察部四個職能部門,原則上除監察部設一名部長、一名委員外,其餘各部均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委員若干名(具體委員數量根據社團成員總數確定)。社長、副社長、部長、副部長為組委會常務委員,在組委會人員緊缺情況下,副社長可兼任部長職務。
組委會常務委員採取民主選舉與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凡在社團活動中工作積極、具有較強的管理、宣傳或組織能力等志願者,經組委會成員推薦、社長考察並批准後,納入組委會委員中,歸各部門管理。各部門按照分配名額召開委員大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納入組委會常務委員會。
組委會常務委員會分工採取民主選舉方式,在組委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人員參加的情況下,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部長,副部長由社長直接任命。
常務委員一般任期三年。一般委員由部門負責人直接安排工作,任期不限。
第十七條社團成員達到一定數量或者某地區成員達到二十人以上時,可視情成立分社或分隊,以“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分社”或“青海省春之語志願者服務中心**分隊”命名,但僅限內部管理方便,不再獨立註冊。
分社管理機構與總社相對應,原則上志願者人數較少的情況下,不再獨立設立各類機構,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黨支部。管理人員由上級組織委派或單獨選舉產生,所有各類規章制度均與上級組織保持一致,並在上級相關部門統一領導下自主開展活動和各項管理事宜。
第十八條社團設立辦公室,作為社團實體化管理的基本所在地,由各部門集中合署辦公,負責做好各項會議承辦、基本社團業務處理、經費管理、對外接待以及各類文檔資料和物資保管等事宜。原則上辦公室由理事會負責管理,董事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應工作人員由辦公室主任確定。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理事會、黨委和組委會及所屬機構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各自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實體會議或網路會議,研究工作進展情況、布置活動任務、討論社內大事、謀劃社團發展要務。遇有重大事項時,其中之一機構提議,並徵得其他兩個機構同意後,聯合召開實體會議研究。
第二十條 實體會議主要有以下四項:
1.每年召開一次春之語志願者大會,可通過聯誼會方式進行,增進內部友誼、總結年度工作、籌備新年度工作;
2.每半年召開一次春之語管理班子會議,研究春之語重大事項,促進內部交流;
3.遇到重大任務或必須實體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時,可根據需要臨時通知相關人員組織召開實體會議。
理事會、黨委、組委會及下屬機構可根據自身管理需要,適時召開實體會議,研究重大工作。
原則上社團實體會議均在社團辦公室召開,分社在分社辦公室召開。若不具備條件或工作需要,可另行選擇地方召開。
第二十一條 網路會議主要為日常工作會議,理事會、黨委、組委會及下屬機構各自建立微信或QQ群,適時研究相關工作,原則上包括以下三項:
1.每月召開一次網路全體會議,總結當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計畫;
2.每周召開一次網路碰頭會,召集部分成員對本周管理工作進行簡要商談;
3.遇到特殊事宜或重大事項時,可以通過網路會議解決的,及時組織召開網路碰頭會,召集相關成員研究決定。
其他特殊事宜可通過組織相關人中臨時組群的方式召開網路會議,結束後解散。
第二十二條 各管理機構各項管理事宜由主要負責人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獨立展開管理工作。各分社管理相應展開,上報相應管理機構備案。一般情況下,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主要負責人不在或無法參加情況下,由副職主持。
第二十三條 各機構全體會議,必須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或表態方式視為有效;凡研究事項,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通過時,即形成決議,其他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有意見保留。一般會議,經到會人員一半以上同意後即視為有效,並形成決議。緊急情況下,無法召開會議研究時,主要負責人可直接拍板決定臨時處理方式,爾後再召開會議說明情況研究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四條 大項會議一般情況下均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指定參加會議的宣傳部人員撰寫,由時間、會議形式(實體會議註明具體會議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議題、會議議程、形成決議等內容形成,經主持人審核無誤以電子版形式通知各社群(涉密或不便公布的除外),以便於志願者知曉。所有紀要年度統一整理後以紙質版列印,裝訂成冊,由宣傳部指定人員歸檔保存。
第七章 志願者管理
第二十五條 社團志願者由固定志願者和名譽志願者兩部分組成。固定志願者即為按程式申請入社的在冊人員,是社團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原則上每年至少參加二次以上社團公益活動。名譽志願者為非社團登記人員,也無法正常參加社團各項活動,但在社團活動中提供一定幫助,或者通過向社團捐贈財物支持社團活動的人員,僅掌握其基本情況和聯繫方式,由社團發放社團紀念章或登記在冊,列為名譽志願者。
第二十六條社團委員會每年向名譽志願者發函致以問候,並告知經費物資去向及活動開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志願者註冊可通過網上註冊,也可以實地註冊。網上註冊可通過“中國志願者網”或“志願匯”,也可直接向管理人員傳送個人電子資料,由管理人員代為註冊。實地註冊指本人不願意或不便網上註冊的,向管理人員提交相關資料,登記入冊。
第二十七條 志願者黨員分固定黨員和掛名黨員,固定黨員指黨組織關係在社團的志願者,掛名黨員指黨組織關係未轉入社團黨組織,但本人身份是黨員。一般情況下,固定黨員嚴格按黨員管理相關規定完善手續,按時履行黨員義務,在社團黨組織過組織生活;掛名黨員參加所在單位黨組織的各項組織生活,也可參加社團黨組織活動。在遇到急難險重任務時,社團黨組織可號召全體黨員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其他社團群團組織的志願者按黨員管理方式統一管理,並按各自要求登記造冊。
第二十九條 志願者平時各安其崗、各司其職,在組織活動時根據自身情況自覺參加,不作硬性規定。遇到重大活動或者關係到社團名譽時,無特殊事由應當參加。
第八章 活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 堅持自行參加和有組織參加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參加各類社團公益活動,其中包括回響政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當地和諧社區建設等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以及各類社團組織開展的各項公益活動。
第二十九條 公益活動中救助項目堅持“五助五不助”,有針對性展開。“五助”範圍為:
1.因地震、意外事故等天災人禍造成的受難民眾;
2.智障、殘疾人士;
3.貧困、傷病民眾,特別是兒童;
4.無人照料的孤寡老人;
5.邊遠貧困地區民眾。
以上群體社團盡全力採取行動予以援助,幫助解脫困境。
“五不助”包括:
1.自願淪落當乞丐者;
2.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墮落者;
3.好吃懶坐致貧者;
4.子女健在遺棄的老人或父母健在遺棄的兒童;
5.宣傳反動、封建迷信思想或危害社會行為者。
以上人員社團不予以援助,並聯繫相關管理部門或法律部門依法予以解決問題。
第三十條 一般活動由組委會研究決定後,安排各部門各負其職,全力抓好配合,保證活動順利進行。需要由理事會和黨委名義開展的活動,由組委會配合理事會、黨委組織開展。
第三十一條 根據活動內容,組委會建立若干領導小組,具體研究制訂活動原則、活動方式、有關標準或要求,各分社或其他機構參照執行,並上報相關活動情況。各項活動由組委會負責人指定一名成員負責,其他各部和各機構積極配合。活動中一般經費開支由組委會研究確定,大項開支需經理事會研究通過,並接受黨委審核。
第三十二條 活動開始前,組委會召開碰頭會,確定活動的內容、目標、方式、程式、經費等重大問題。結束後及時碰頭會,總結活動經驗,反思活動內容,以期更好開展後續活動。
第三十三條 堅持公益活動不分家,在遇到特殊情況,如救助大型自然災難或特殊群體,無法單憑社團自身力量解決問題時,可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公益活動或與其他公益社團聯合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建立社團QQ群、微信群,方便志願者互動、聯絡情感、商議相關活動事宜,增進內部團結。並適時向志願者和社會公布社團活動情況、經費物資收支情況以及內部構成管理情況等。
第三十五條建立網站、公眾微信平台及多種自媒體平台等,及時報導活動情況,刊發志願者正能量文章,或者轉發黨的政策方針、公益領域研究成果以及志願者心聲等,擴大宣傳力度,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九章 經費、物資管理
第三十六條 社團經費來源由以下四部分構成:
1.社團活動剩餘經費。每次社團在舉行各項活動時,志願者AA制分攤的活動經費,除支付相應開支後,剩餘部分不作退還,納入社公益基金。
2.志願者內部籌措。志願者在能力允許範圍內對社團提供的各類捐款或直接支持資金,一律納入公益基金。
3.來自社會的捐贈或幫助。社團在開展一系列活動中,爭取到的社會各界支持的資金,或通過共同協辦活動等籌措到的相應公益資金,除指定用途開支後剩餘部分。
4.團體贊助所得。社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時幫助有關企業、公司進行宣傳或支持其組織的有關活動,換取經費贊助。
5.社會自營所得。建立的社團實體企業按比例提供的資金支持,作為長期的也是主要的經濟來源;愛心企業按約定提供的資金支持,作為社團經濟來源的一些補充;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或適時組織一些有償服務,獲取的經費補償。
6.其他經濟來源,如政府補貼、獎勵以等。
第三十七條 社團經費均為公益基金,除維持社團正常工作開支需要外,其餘均合理用於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幫助需要救助的群體或個人。
第三十八條 社團正常活動經費包括:社團辦公經費,社團建設中所購置的相關器材、物資所需費用、社團標誌性建設以及社團發展所必需的各類經費開支。
第三十九條 堅持自願支出、節約經費的原則。凡是社團活動中牽扯到就餐費、差旅費等,均由參加活動的志願者自行支出或AA制分攤,不得動用社團公益基金。凡是志願者能夠通過免費渠道節約經費的原則由各志願者協調解決,儘量不動用公益基金。各項活動中車輛、器材保障等,均由社團成員集體動員,採取自願奉獻的方式來解決;若支出較大必須開支經費,如長途用車等,原則上僅保障必需部分如車輛用油、過路費等必要支出,其餘開支原則上一律不得補助。
第四十條 發揚艱苦樸素精神,杜絕浪費。社團組織在外活動時,住宿、用餐等應以節儉務實為原則,不住高檔酒店,不進高檔娛樂場所。活動中產生費用AA制解決。
第四十一條 社團公益物資指通過募捐等多種方式取得的衣服、書籍以及其它各類物資,均由社團造冊登記,並聯繫固定地點集中存放,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
第四十二條 社團經費、物資使用時,堅持事先討論研究,確定具體用途和數量;使用時全程監督,確保準確投向;完畢後聯合審查,並及時公開具體使用明細,接受社團成員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社團經費管理具體事宜由理事會、黨委、組委會相關人員組建財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堅持預算開支、開源節流,明確責任,確保程式流暢、使用透明。
第十章 紀律要求
第四十四條 志願者有以下行為者,開除社籍,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借志願者之名宣傳各種反動思想或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攻擊黨和政府的;
2.借志願者之名變相開展傳銷、融資以及聚眾賭博等非法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的;
3.不服從社團相關管理,在社團內部拉幫結派,破壞團結,以及擅自動用社團經費物資開展非法活動的;
4.借社團救助之名誘騙婦女或侵占救助者權益的;
5.不注意自身形象,在社團活動期間有賭博、酗酒、嫖娼、打架滋事等不良行為,影響惡劣者;
6.挪用或貪污社團經費或侵占社團募捐物資為自己所有或為其他人謀取利益的;
7.一年內無故拒絕參加社團任何活動者;
8.違規違紀受到黨紀國法制裁者。
第四十五條 對在某大項活動中表現特別突出者,社團將積極向社會相關部門推薦宣傳,所得榮譽屬於個人所有。
第十一章 附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團全體志願者代表大會研究通過後生效,志願者代表大會委員會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具體執行當中,若發現存在問題或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暫以補充說明方式修正,待下屆全體志願者代表大會研究後修訂生效。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愛心獻血

社團標誌

社歌

春天的使者
作詞:晁永德 作曲:羅秀紅 演唱:“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合唱團
從哪裡來,到哪裡去
帶著心中的愛和夢
大山寫滿我們的執著
都市也有我們的牽掛
我們都是普通的老百姓
懷揣溫暖走向四方
誰說風雨無情太無奈
只要我們點燃希望的燈
生命的旅途遍布陽光
(只要我們點燃希望的燈
生命的旅途遍布陽光)
你幫助我,我幫助你
放下心中的悲和苦
天下沒有過不去的坎
世上沒有過不去的難
我們都是快樂的好兒女
願把愛心灑滿世界
那怕世事變幻難求索
只要我們握緊彼此的手
幸福的花兒處處飛揚
(只要我們握緊彼此的手
幸福的花兒處處飛揚)

社旗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社旗

社徽

春之語志願者服務社
社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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