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縣糧食(含糧油,下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糧食流通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承擔糧食監督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
(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國家的質量標準,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教育培訓,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儲量和儲存安全,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要求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宣傳報導、勞動人事和檔案管理、檔案收發和重要政務性檔案起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等;承擔本局交辦的其它綜合性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承擔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及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倉儲設施及安全儲糧;承擔各類政策性糧食及軍供糧食供應管理;負責社會糧食流通行業的指導及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
企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局的其它糧食業務工作。
(三)監督檢查股。負責對糧食經營主體執行糧食流通法規、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級儲備糧、軍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內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受理和參與行政複議和訴訟等。 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