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門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易門縣委 易門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易門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易發〔2015〕15號)要求,設立易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為易門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易門縣糧食局、易門縣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審批職責。
2.取消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職責。
3.取消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標籤)監製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職責。
4.取消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職責。
5.根據國家、雲南省、玉溪市和易門縣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易門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
2.劃入易門縣糧食局的工作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下的其他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審批職責。
2.承接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職責。
3.承接水電站投資項目審批職責(除國家許可權項目,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及以上、25萬千瓦以下跨州市界〈含邊界〉的項目和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以下跨縣區的項目外的職責)。
4.承接企業投資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核准職責(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核准)。
5.承接除跨省日調水50萬噸以下、跨州市調水項目及需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外的城市供水投資項目核准職責。
6.承接除國家許可權項目、跨州市和縣區外的輸油、輸氣管網投資項目審批職責。
7.根據國家、雲南省和玉溪市的規定,下放到縣級發改部門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加強經濟發展的預測和預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土地政策;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效果,研究提出本縣融資發展對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相關部門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擬訂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加強對外經濟合作研究,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負責項目投資計畫實施的督促檢查;負責提出縣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等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各類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評估審查;積極協調爭取國家和省市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資金支持;配合和協助省、市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稽察指導,完善和管理好全縣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研究產業發展、工業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各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服務業發展政策研究,組織編制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研究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的問題。
(七)依據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負責本區域內的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牽頭編制縣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協調做好與縣級其他專項規劃、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政策研究,做好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參與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職責;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進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防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研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建議。
(十一)研究對接國家、省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政策,組織編制資源枯竭轉型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轉型發展項目的篩選、儲備、申報,爭取資源枯竭城市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二)研究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組織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部門落實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縣相關工作,推進全縣循環經濟發展。
(十三)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能源行業準入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十四)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價格和收費法規、政策,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制定價格進行成本監審,研究分析價格總水平,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監督檢查價格管理政策的執行,研究提出縣級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認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國務院對大中型水庫移民的扶持政策,做好全縣移民人口核定、資金髮放及管理;負責全縣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制上報、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巨觀調控、產業發展、行業監管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布局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及行業管理,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協調糧食購銷、調運有關事項;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儲備糧建議;負責軍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指導和監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易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易門縣價調基金管理委員會、易門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易門縣移民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易門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