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鋼(四川省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易鋼,男,漢族,1975年10月生,四川自貢人,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團結派出所所長,大安分局巡邏防控大隊大隊長,貢井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

2021年12月,易鋼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3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鋼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自貢
  • 出生日期:1975年10月
  • 學位: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依法判刑,公開懺悔,

人物履歷

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在自貢市申川公司工作;
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在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巡警大隊工作;
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在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巡警大隊工作;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大安街派出所副所長兼刑事警察大隊三中隊中隊長;
2005年3月至2009年8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所長;
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和平派出所指導員;
2010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團結派出所所長;
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巡邏防控大隊大隊長;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巡邏防控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任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巡邏防控大隊大隊長、二級警長;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任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副局長、二級警長;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4日電 據自貢市紀委監委官微訊息,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易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自貢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大安區紀委監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0年12月,經自貢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大安區紀委監委對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易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易鋼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心無敬畏,執法犯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公款吃喝;跑官要官,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幫助賭場組織者逃避刑事打擊,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處置涉案物品,並收受財物。
易鋼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並涉嫌受賄、行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貢井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貢井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易鋼開除黨籍處分;經市公安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易鋼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大安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判刑

2021年12月,易鋼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3萬元。

公開懺悔

2023年8月16日,四川省紀委監委披露了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易鋼從警察到囚徒的換位人生,並公布了其懺悔視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