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技術要求

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技術要求

《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技術要求(GB/T 22918-2008)》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製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負責解釋。本標準起草單位:廣州大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鐵道科學研究院運輸及經濟研究所、韶關學院、蕪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如鶴、劉廣海、林朝朋、馮智輝、黃禮明、張淑芹、孫金萍、盧立新、胡汪洋、王賀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技術要求
  • 作者: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6月1日
  • 頁數:22 頁
  • 開本:16 開
  • ISBN:155066137553
  • 外文名: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emperature-controlled Transportation of Perishable Food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運輸基本要求,裝載要求,運輸途中要求,卸貨要求,轉運接駁要求,

內容簡介

《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技術要求(GB/T 22918-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運輸基本要求
5裝載要求
6運輸途中要求
7卸貨要求
8轉運接駁要求
附錄A(規範性附錄)易腐食品控溫運輸條件
附錄B(資料性附錄)易腐食品運輸包裝
附錄C(資料性附錄)易腐食品裝載方法
參考文獻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易腐食品控溫運輸的相關術語和定義、運輸基本要求、裝載要求、運輸途中要求、卸貨要求和轉運接駁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易腐食品的公路、鐵路、水路及上述各種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的運輸管理。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600 鐵道貨車通用技術條件
GB/T 7392 系列1貨櫃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保溫貨櫃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
GB 95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3 複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9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90 食品包裝用三聚氰胺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1680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4942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6332 食品包裝材料用尼龍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7326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橡膠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7327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9305 植物纖維類食品容器衛生標準
QC/T 450 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易腐食品perishable food
容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包括生鮮的肉、蛋、奶、水產品、水果、蔬菜及冷飲、速凍食品等。
2:易腐貨物perishable cargo
運輸中的易腐食品也稱為易腐貨物,本標準中易腐食品等同於易腐貨物。
3:熱狀態thermal state
易腐食品所處的溫度狀態,一般分為凍結狀態、冷卻狀態和未冷卻狀態等。
4:凍結狀態 frozen state
易腐食品通過前處理後快速凍結在一18℃以下進行貯運的熱狀態。
5:冷卻狀態cooled state
易腐食品預冷到其冰點以上但未凍結的適宜貯運的熱狀態。
6:未冷卻狀態non-cooled state
易腐食品未進行任何冷加工,按自然溫度狀態提交運輸的熱狀態。
7:控溫運輸temperature—controlled transportation
採取加熱、製冷或隔熱等措施保證易腐食品處於一定的溫度環境下的運輸方式。
8:控溫運輸工具temperature-controlled conveyance
設有隔熱層並維持一定內部環境溫度的運輸工具。包括隔熱車(箱)、冷藏汽車、鐵路冷藏車、冷藏貨櫃和冷藏船等。
9:冷害 chilling injury
水果蔬菜在其凍結點以上不適宜的低溫條件下產生的生理病變。
10:凍害 freezing injury
水果蔬菜在其凍結點以下不適宜的低溫條件下產生的生理病變。

運輸基本要求

1:易腐食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的要求。
2:不同熱狀態的易腐食品不應在控溫運輸工具的同一控溫空間內運輸。在控溫運輸工具的同一控溫空間內運輸的易腐食品,一般限運同一品名。不同品名的易腐食品,貨物性質允許混裝的,如在控溫運輸工具內保持或要求的溫度上限(或下限)差別應不大於3℃時,可拼裝在控溫運輸工具的同一控溫空間內運輸;有特殊氣味的易腐食品,不能同其他食品在控溫運輸工具的同一控溫空間內運輸。
3:控溫貨櫃應符合GB/T 7392的規定,鐵路冷藏車應符合GB/T 5600的規定,控溫汽車應符合QC/T 450的規定。
3.1:控溫運輸工具應能滿足運輸條件的要求,不能保證貨物質量的運輸工具嚴禁使用。
3.2:控溫運輸工具必須安全、無害,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污染食品。
3.3:控溫運輸工具應配備能連續記錄並輸出內部溫度的不可更改的溫度記錄儀。
3.4:應保持控溫運輸工具的設備工作正常,隔熱、密封狀況良好。
3.5:控溫運輸工具的內壁板宜附設凸條,地板宜附設離水格子。
4:託運易腐食品時,易腐食品的承運質量、溫度應符合規定。
5:容器和包裝材料的衛生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GB 9681、GB 9683、GB 9687、GB 9688、GB 9689、GB 9690、GB 11680、GB 13113、GB 14942、GB 16332、GB 17326、GB 17327、GB 19305的規定,其包裝標誌應符合GB/T 6388的規定。
6:經過預冷的控溫運輸工具裝載時,應採取措施保持運輸工具內部溫度。在裝(卸)作業中應使用不致損壞設備的工具,且不得擠碰設備,上層貨物距離頂板應留出適當的空隙,滿足氣流組織的要求。開關門時,嚴禁亂砸硬撬。採取隔熱、防寒、防濕等措施時,嚴禁以釘釘等方式損壞控溫運輸工具。
7:應防止易腐食品在裝載、運輸途中、卸貨和轉運過程中發生冷害和凍害。

裝載要求

1:除隔熱車(箱)外,利用控溫運輸工具運輸易腐貨物時,裝載前應對運輸工具內部空氣初始溫度進行調控,在溫度適宜時方可裝載。在環境溫度高於運輸溫度時,運輸工具內部空氣初始溫度應至少調整為運輸溫度範圍的上限;在環境溫度低於運輸溫度時,運輸工具內部空氣初始溫度應至少調整為運輸溫度範圍的下限,如無法達到,運輸工具應提前加熱或預冷,且溫度偏差應不大於3℃。
2:如有封閉式月台,冷藏庫操作人員可適當提前從冷藏庫內將待裝運的貨物運送到月台上,控溫運輸工具操作人員將控溫運輸工具停靠在冷庫月台靠近易腐貨物處,控溫運輸工具門對準封閉式月台的門套,並調整好二者的連線高度;如無封閉式月台,宜用活動式連線器將冷庫門與運輸工具門相對接。
3:裝載前應檢查控溫運輸工具的衛生狀況,包括有無異味,有無外來污染物等;檢查控溫運輸工具的製冷/加熱設備,應能正常工作;檢查控溫運輸工具的隔熱壁是否正常,門的密封是否完好;檢查控溫運輸工具內的溫度應符合待運易腐食品的溫度要求,最大溫度偏差應不大於3℃。
4:交接雙方確認易腐貨物的名稱、重量、數量、包裝等信息無誤後,應儘快將易腐食品由冷藏庫月台裝入控溫運輸工具。如無封閉式月台應儘量縮短裝貨時問,裝好後關閉控溫運輸工具的門。
5:裝載過程中易腐食品溫度變化應不大於3℃。
6:裝載時宜使用叉車和托盤,冷藏庫宜建造封閉式月台。
7:裝載過程中應輕拿輕放,裝載不穩固的,應採取加固措施。
8:裝載過程中應實時監控運輸工具內部溫度.如溫度大於允許值,應停止裝貨,並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如仍無法維持其內部溫度,應更換控溫運輸工具。

運輸途中要求

1:在運輸途中,控溫運輸工具應按規定保持內部溫度。
2:在外部環境溫度較高時,應儘量使用調溫的控溫運輸工具進行運輸;在運輸時間較短,外部環境溫度允許時,可採用隔熱車(箱)進行運輸,但運輸途中貨物溫度變化應不大於3℃。
注1:當控溫運輸工具內部空氣溫度與外部環境溫度存在i5℃以內溫差,在充分保溫或預冷的條件下,運輸時間少於12 h的,可用隔熱車(箱)保溫運輸易腐貨物;當控溫運輸工具內部空氣溫度與外部環境溫度存在15℃~30℃溫差,運輸時間少於6 h的,可用隔熱車(箱)保溫運輸易腐貨物;當控溫運輸工具內部空氣溫度與外部環境溫度存在30℃以上溫差,運輸時間少於3 h的,可用隔熱車(箱)保溫運輸易腐貨物。
注2:城市內的多點配送運輸宜使用調溫的控溫運輸工具。
3:控溫運輸工具在運輸易腐貨物的途中,應儘量保持平穩,減少起伏和震動。
4:運輸未冷卻水果或蔬菜時,宜根據貨物性質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通風換氣。 ’
5:最低要求每隔2 h記錄一次控溫運輸工具內部溫度,並進行實時控溫。
6:裝有易腐貨物的控溫運輸工具,在運輸途中不宜長時間停留、積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停留時,應立即採取措施轉運或就近妥善處理。
7:控溫運輸工具操作人員應做好隔熱圍護結構和系統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控溫運輸工具發生故障不能繼運時,應儘快搶修,不能及時修復時,應立即採取措施轉運或就近妥善處理。

卸貨要求

1:易腐貨物交接雙方應預先明確卸貨的相關信息,包括時間、地點、貨物名稱、貨物重量和數量、貨物包裝、貨物在控溫運輸工具內部的堆放形式、測溫記錄等。
2:交接雙方確認信息無誤後,應儘快將易腐食品由控溫運輸工具卸至冷藏庫的月台E,儘快裝入冷藏庫。如無封閉式月台應儘量縮短卸貨時間。
3:控溫運輸工具操作人員將控溫運輸工具停靠在冷庫月台靠近貨物處,如有封閉式月台,控溫運輸工具門對準封閉式月台的門套,並調整好二者的連線高度;如無封閉式月台,宜用活動式連線器將冷庫門與運輸工具門相對接。
4:卸貨前應檢查易腐貨物的衛生、品質狀況,包括有無異味,有無外來污染物等;檢查控溫運輸工具的製冷/加熱設備,應能正常工作;檢查控溫運輸工具的隔熱層是否正常,門的密封是否完好;檢查控溫運輸工具內部溫度是否符合所運易腐食品的溫度要求,宜在控溫運輸工具的前、中、後處分別抽樣測試。
5:卸貨過程中貨物溫度變化應不大於3℃。
6:卸貨後應及時將控溫運輸工具清掃乾淨。裝過水產類、肉類及被其他易腐食品污染的控溫運輸工具,應進行徹底洗刷除污,必要時進行消毒,控溫運輸工具內不得殘留污水、穢物。洗刷除污、消毒後通風,晾乾關門。
7:卸貨時宜使用叉車和托盤,冷藏庫宜建造封閉式月台。
8:卸貨過程中測得的貨物溫度大於允許值時,應儘快採取措施保持規定的溫度。

轉運接駁要求

1:轉運接駁時,應先按7.1操作。
2:控溫運輸工具雙方就近停靠,按7.4操作。
3:除隔熱車(箱)外,裝載前應調整待裝控溫運輸工具內部空氣初始溫度,按5.1操作。
4:裝載前,按5.3操作。
5:交接雙方確認易腐貨物的名稱、重量、數量、包裝、堆放形式、測溫記錄等信息無誤後,應儘快利用叉車和托盤將易腐貨物由待卸控溫運輸工具轉至待裝控溫運輸工具。
6:轉載過程中宜採取遮陽防雨措施。
7:轉載過程中易腐貨物溫度變化應不大於3℃,且易腐貨物暴露在常溫環境的時間應不大於0.5 h。
8:轉載完成後應及時清掃控溫運輸工具,按7.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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