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新岳,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嶽陽縣人,本科文化,1984年6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23年8月,易新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岳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2月,易新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易新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嶽陽縣
-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岳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岳陽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21年7月至今任岳陽縣二級調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易新岳當選為岳陽縣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岳陽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易新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岳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岳陽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易新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新岳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招錄工作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與其子共同受賄,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
易新岳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易新岳開除黨籍處分;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3月,岳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岳陽縣委原常委、縣委辦主任易新岳家風不正問題。2008年至2022年,易新岳利用擔任岳陽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承攬工程、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易松青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23萬餘元。易新岳作為領導幹部,不重視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對其子易松青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易松青介紹的相關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造成不良影響。易新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易新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