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刑處分

易刑處分,又稱刑之易科。刑罰執行中以其他刑罰代替宣告刑的制度。只有輕微犯罪者適用。有以下幾種:(1)自由刑易科罰金。(2)罰金易服勞役。(3)拘役或罰金易為訓誡。對於易刑處分制度的存廢,目前各國尚有爭淪。中鼠刑法沒有易刑處分的規定。

宣告短期自由刑,因執行有困難,而以罰金代替。宣告罰金刑,而罪犯無力繳納,以勞役代替。主要適用於出自義憤動機的犯罪,因其缺乏可罰性,故以訓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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