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集鄉食品安全委員會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利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明集鄉食品安全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集鄉食品安全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鄉市場監督管理所 
  • 性質: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分析全鄉食品(廣義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根據部門職能確定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鄉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鄉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村、相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並進行考核評價。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承擔鄉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責。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鄉食品安全規劃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鄉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各村及各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並全程監督查處情況;督查各職能部門執法落實情況;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擬訂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鄉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承辦鄉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鄉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替代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領導分工

主 任:趙寶光 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 主 任:宮希民 黨委副書記(掛職)、派出所所長
尚育興 主任科員
崔東升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高新國 黨委宣傳統戰委員
朱寶軍 人大副主席
孫光美 副主任科員
王文芳 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董江峰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李錫銘 城建站負責人
楊延鵬 農綜辦負責人
孟凡濤 綜治辦負責人
張顏顏 文化站負責人
石 強 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張曙峰 派出所副所長
薄會濱 防控所所長
牟光普 中心衛生院院長
韓廷良 中心學校校長
張錦繡 司法所所長
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市場監督管理所,王文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石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內設機構

1、鄉綜治辦:負責指導協調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2、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以外的水果)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加強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三品一標”的認證和監督管理,推行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指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強化種子、農藥、肥料的質量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督管理。
3、鄉城建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鎮容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無固定場所、未進入市場、流動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負責督導對無照占道擺賣食品攤販、流動攤販的規範和取締工作;協調、督促依法取締集貿市場外違法擺賣食品行為;依法組織拆除用於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建築物或構築物。
4、鄉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全鄉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迅速審查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食品藥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暴力抗法案件。
5、鄉防控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督管理。
6、中心學校: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督促落實情況;負責學校、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和外購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強食堂食品原料採購的督查與管理;協助做好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清理學校周邊違規設定的飲食攤檔。
7、中心衛生院:與有關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承擔食物中毒事故醫療救治、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處置和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信息報告工作;負責餐飲具清洗消毒單位的監管。承擔鎮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8、鄉文化站:負責指導全鄉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宣傳鄉黨委、鄉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和活動,宣傳全鄉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進展、取得的成效,宣傳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負責協調食品安全輿論引導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同做好輿情處置工作,協調食品安全有關部門開展網路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9、司法所:指導、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相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10、鄉市場監管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安全監管;組織調查處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除上述職責外,各成員單位還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並在職責範圍內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建立銜接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完成鄉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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