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煬帝大業七年(611年),設立明陽郡,治明陽縣(今貴州省德江縣西),下轄明陽、綏陽(今鳳岡縣)、都上、寧夷、高富、義泉(今湄潭縣)7縣。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恢復州制,改明陽郡為夷州,包括今貴州省鳳岡縣、湄潭縣、綏陽縣、石阡縣、江口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
隋煬帝大業七年(611年),設立明陽郡,治明陽縣(今貴州省德江縣西),下轄明陽、綏陽(今鳳岡縣)、都上、寧夷、高富、義泉(今湄潭縣)7縣。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恢復州制,改明陽郡為夷州,包括今貴州省鳳岡縣、湄潭縣、綏陽縣、石阡縣、江口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