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第一高級中學明菁文學社成立於2016年10月,以“以文會友,以禮達人,團結進取,開拓創新”為口號,以培養“能寫、能說、能幹”-------“三能”型人才為宗旨,通過社團內部成員日常交流活動和舉辦校內活動等方式提升文學素養和社會實踐能力。主張自由創作,不規定寫作作業,不限制文體、主題,力求在交流中碰撞出思維的火花,同時關注高考,設定對接高考內容,是河南省文學社聯盟的一份子,同時也是洛陽市文學社聯盟的主力之一,2017年3月出版了第一份社刊《明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菁文學社
- 外文名:Ming Jing Literary Club
- 所在學校:洛陽市第一高級中學
- 成立年份:2016
- 創始人:張瑩瑩
- 現任社長:胡安鈺
活動記錄,成語大賽,辯論賽,社刊出版,對外交流,三中、一中文學社到我校參觀,到洛陽理工附中交流學習,部門設定,第一屆社團主要人員,第二屆社團成員,社團文化內涵,社規,社團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活動記錄
成語大賽
活動名稱:《無名成語大賽》
活動介紹:丁酉年秋,迎國慶之喜,慶中秋之聚,合運動會之樂,明菁攜天文社、聚沙公益社、表演社、生命科學社於十月十四日至十八日之間共同舉辦《無名成語大賽》,徵集各路豪傑,誠邀百家英雄,揚傳統文化之萃,震我洛一高之雄威。
辯論賽
5月18日下午,河南科技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辯論社與洛陽一高明菁文學社進行的“奇葩辯”校園辯論賽在洛陽一高一號階梯教室成功舉行。
首先展開的辯題是“信仰和武器哪個更有力量”,洛陽一高為正方,四位辯手張思韞、段震宇、劉成名、阮祥霖;河科大附中為反方,四位辯手是王孜凡、劉簡寧、李藝鵬、馬宇龍。經過場上各位辯手的激烈論辯,評審團一致裁定洛陽一高代表隊為優勢團隊,正方三辯劉成名榮獲“最佳辯手”,洛陽一高王九卿老師為第一場優勝者與“最佳辯手”頒發證書及獎品。
第二場圍繞“真人秀節目該不該有劇本”展開論辯,河科大附中為正方,四位辯手李晴、梁彥傑、韓玉妍、趙騰翔,洛陽一高為反方,四位辯手包涵、金博、陳李陽、沈昕,一番唇槍舌戰之後,評審團評分認定河科大附中代表隊更為出色。河科大附中葉少波老師為第二場優勝團隊及“最佳辯手”頒獎。
兩場論辯間隙,現場觀眾與場上辯手進行互動,氣氛十分熱烈。
辯論賽結束後,兩校隊員進行了交流探討,表示要虛心學習對方的長處,改進自己在此次論辯中暴露的問題,達成許多共識,為雙方以後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擔任此次比賽評審團的洛陽一高王九卿、周佩霞、李真真和我校葉少波四位老師與參賽隊員合影留念。針對他們關心的題,四位老師進行了耐心解答。
社刊出版
2017年三月,在北京四中網校的贊助下,文學社出版了第一期社刊,社刊主要針對社員文章、非社團人員投稿
和文學社聯盟里其他盟校的優秀文章這三方面,另有好書推薦欄目,社刊裡面的插圖一部分由本社技術部成員拍攝,一部分來自網路徵集,不過全都是洛一高的美圖喔~
對外交流
我社加入了河南省文學社聯盟,有來自河南省各個市區、縣區學校的文學社骨幹線上上進行學習和交流,我社也是洛陽市文學社聯盟里的主力。
三中、一中文學社到我校參觀
到洛陽理工附中交流學習
部門設定
1.編輯部:包括小說部、散文部、詩歌部、古風部
2.組織宣傳部
3.技術部
第一屆社團主要人員
社長:張瑩瑩
副社長:劉錦瑞,張思翰,於士博
編輯部:李汭坷、王冉、王泉琳、王佳銘、王昱翔、劉杞、何韻涵、陳孝上。
組織宣傳部:畢海怡、艾文昊、榮松松、王鵬飛。
技術部:武子祺、趙暉、李藝彤、蔡岩青。
第二屆社團成員
社長:胡安鈺
副社長:趙舜雨 李若思 陳珂穎
社員:郭浩恩 劉亞博 李璐 張藝軒 呂文睿 李禎 王思涵 張藝萌 殷俏姝 何家琛 王藝琦 魏星
社團文化內涵
社團精神:努力不止,生生不息。
社團口號:以文會友,以禮達人,團結進取,開拓創新。
社團目標:培養懂文學有文化會寫文章的文明人。
社規
1.明確高中的主要任務是學習,社團只是相同愛好者的聚集地,對學習只有輔助作用,不可顧此失彼。
2.社團例會每兩周一次,時間地點會提前通知,如無特殊情況請準時參加例會,連續三次曠會者將被直接開除社團。
3.在例會期間不得做出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警告無效後將被開除社團。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明菁文學社(簡稱“明菁”)
第二條:明菁文學社是一個非營利性社團,是校園內許多熱愛文學的青年學生自願結成的一個文學社團。
第三條:明菁文學社以“以文會友,以禮達人,團結進取,開拓創新”為口號,以培養“能寫、能說、能幹”-------“三能”型人才為宗旨。目的在於弘揚、發展校園文化,努力與其他社團一起,建立起洛一高校園獨有的文化底蘊。本社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校團委的相關規定,遵循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明菁文學社是洛一高高中學生社團的成員之一,接受黨組織的領導,校團委的指導,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明菁文學社的活動範圍
(一)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大型活動,特別是校團委組織的社團聯誼活動。
(二)支持校報的建設,多向校報投稿。稿件的內容不能僅限於詩歌散文,校園新聞、校報的建設意見均可寫成文字投向校報。文學社成員必須重視這份職責,校報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學校的文化面容,成員們必須認真對待,容不得敷衍馬虎。同時,成員們也應該監督校報,指出校報的缺點和不足。
(三)建立與外校文學社團的友好關係,增進與他們的交流與聯繫。
(四)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繫與合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明菁文學社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文學,熱愛寫作,對文化有一種虔誠的喜愛和敬畏。
(二)承認明菁文學社的社團章程。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在校期間無重大過錯,具有洛一高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面試討論通過。
第八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完成社團布置的任務。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寫明原因,不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超過規定次數,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內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社團會議是明菁文學社進行日常工作安排的執行機構,其職權有以下幾點:
(一)向全體成員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三)決定社長、副社長及下屬各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文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依據情況而定,同時設立組宣部,技術部,編輯部,編輯部包括小說部、詩歌部、散文部、古風部四個分支。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社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在校期間未受處分。
第十四條: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團的日常會議。
(二)落實校團委布置的各項活動和決議。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社團參加各類會議。
第十五條: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社團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學校撥付的活動經費.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第十七條:如無特殊情況本社團不收取會員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用他用。
第十九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10名以上成員聯名提出,並由社團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社團會議後15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並報校團委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因為宗旨變更,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終止動議要報校團委審核同意並備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明菁文學社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