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條款

明示條款是指以口頭、書面、摘記等形式明確表示出契約內容的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示條款
  • 表現形式:以口頭、書面、摘記等形式
  • 表現類型:契約內容條款
  • 表現作用:起到補充作用
作用
在契約同時存在明示條款和默示條款的情況下,明示條款是契約的基礎,默示條款一般起到補充作用。明示條款可以排除某些默示條款。有些條款,如仲裁條款,只能採取明示的方式。明示條款之間,可能發生矛盾。一般來說,口頭表達的條款不能對抗書面條款,但可以對書面條款進行補充。
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中,口頭契約的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知識狀況以及是否依賴對方的陳述來確定。書面契約的條款遵循所謂的口頭證據規則,它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契約時,其權利義務關係應當全部記錄在契約之中,因此,如果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的,法院不允許用口頭證據增加、更改契約的內容,也不允許作出與契約條款相互矛盾的口頭解釋,除非能夠提出充分的反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