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承認

明示承認,是指既存國家以明確的語言文字表達承認意思的承認。在國際實踐中,既存國家一般通過單方面發表宣言或聲明,向新國家致送外交照會或函電,或者與新國家共同發表聯合公報、聲明或締結條約等方式明確表示對新國家的承認。

既存國家以明確的語言文字表達承認意思的承認。在國際實踐中,既存國家一般通過單方面發表宣言或聲明,向新國家致送外交照會或函電,或者與新國家共同發表聯合公報、聲明或締結條約等方式明確表示對新國家的承認。明示承認的方式明確、快捷,所以,在國家承認中被廣泛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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