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築內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引用於(GB 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詞條標籤: 社會 圖集 明火地點圖冊 V...
第十條 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應與明火地點及使用蒸汽機車頭的庫外鐵路中心線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間距。第十一條 甲類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