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國土資源局

明溪縣國土資源局,正縣級建制,現有幹部職工58 人,其中黨員28 人,高、中級技術人員9 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溪縣國土資源局
  • 檔案:明委〔2002〕7號
  • 職能:主管全縣土地資源
  • 機構:土地管理局、礦管辦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明溪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2002年初,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明溪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2002〕7號)和《中共明溪縣委、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明溪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委〔2002〕5號),撤銷明溪縣土地管理局、礦管辦,組建明溪縣國土資源局。
明溪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58 人,其中黨員28 人,高、中級技術人員9 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8人。內設辦公室(加掛“監察室”牌子)、地籍與測繪管理股、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法規監察股等7個行政職能股室,現有行政編制7人;下設明溪縣土地登記站、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明溪縣土地整理中心、明溪縣國土資源規劃勘測隊、明溪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明溪縣礦產資源管理站、明溪縣測繪管理站和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共有事業編制65名。
近年來,縣國土資源局在中共三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密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適應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工作中不斷增強行政能力,充分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積極參與巨觀調控。牢固樹立“保發展,保紅線”觀念,為明溪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國土資源保障與服務。

主要職能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監測;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城鄉地籍、土地抵押登記及管理等工作。
(六)擬定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城鄉土地定級、農用地等級評定,修訂和定期公布城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做好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登記;審核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開展地質環境調查和評價工作;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按規定徵收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一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行政和行業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