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東北治邊方略

明朝 的治 邊 思 想 與 治 邊 政 策 ,皆沿襲 歷代 傳 統 , 不 但 沒 有 變 化 ,反 而更 趨 於 落 後 ,尤 其 是民族觀或稱為華夷觀更為守舊。 明堅持守舊的治邊思想和過時的治邊政策,導致它無法彌契約蒙古、女真(滿)等民族的矛盾,最終將自己送進墳墓。清朝的民族觀,與明及前代完全不同,把各少數民族與漢族視同“一家”,行政管理如同“一體”。因此,它採取的治邊政策都是大破明及歷代之傳統,提出並實行新的治邊對策及新的管理體制,無疑是治國治邊思想的新發展,實具劃時代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清東北治邊方略
  • 所屬時代:明朝
歷史背景
明朝 的 治 邊 思 想 與 治 邊 政 策 ,皆沿襲 歷代 傳 統 ,不 但 沒 有 變 化 ,反 而更 趨 於 落 後 ,尤 其 是民族觀或稱為華夷觀更為守舊。明堅持守舊的治邊思想和過時的治邊政策,導致它無法彌契約蒙古女真(滿)等民族的矛盾,最終將自己送進墳墓。清朝的民族觀,與明及前代完全不同,把各少數民族與漢族視同“一家”,行政管理如同“一體”。因此,它採取的治邊政策都是大破明及歷代之傳統,提出並實行新的治邊對策及新的管理體制,無疑是治國治邊思想的新發展,實具劃時代意義。
中國歷代治邊思想、 治邊政策或概稱治邊方略,是一個重大學術,又極具現實意義,在長時間被忽略後,於近年受到學術界關注。邊疆史地及地方史的學者,陸續發表了一批學術論文,亦有少量的專門研究的著作問世①。填補了這方面研究的長期空白。 本文以明清兩朝在東北地區的治邊思想及其政策為題,作比較研究。現將這一研究的具體結果,書之如下。
中國歷代治邊思想與治邊政策, 不僅是邊疆研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 也是正確揭示中國歷史演變的關鍵問題之一。 中國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鞏固,中國“大一統”的擴大和最終實現,將取決於邊疆地區及其各民族的歸屬, 即是否真正納入到封建國家的行政管理系統。 這正是中國歷史發展獨特規律,體現出獨有的特色。不這樣認識問題,就不能真正了解中國歷史,當然,也就不能科學地闡明中國歷史進程的演變。
明清是我國封建社會最後兩代王朝, 兩朝合計長達 540 餘年, 占中國歷史封建社會的四分之一,無論對中國古代或對現代的影響,都遠遠超過了明以前的任何時代。 特別是清朝距離我們這個時代最近,如同我們的昨天,對我們的影響尤其明顯。它的許多經驗教訓,對我們具有直接的借鑑價值。
東北地區,在我國“四面八方”的邊疆地區中,長久處於特殊的戰略地位。 早在堯舜禹的傳說時代,東北地區的南部即今之遼寧大部(含與今遼寧西部接壤的內蒙部分地區)已被劃入九州之一部。如果說,商周至秦與兩漢時代,馳騁於西北與北部的戎翟及匈奴等占據北疆的主導地位;那么,到了東晉時,以東北的鮮卑進入黃河流域、建立北魏為開端, 東北地區就顯示出它的戰略地位。 自此以後,直至清代,它一直保持不變,諸如契丹、女真、蒙古、滿洲等民族,無不從東北崛起,逐步走向中原,走向全國。還有一些民族,如扶餘、高句麗、靺鞨等,雖沒有進據中原,卻稱雄東北,建立地方性政權,與同時期的中原幾代王朝並驅爭雄,同樣顯示出東北地區的戰略地位。歷代王朝防邊,東北地區首當其衝,成為重點防禦之區。歷代治邊,也重在東北。特別是在明清兩朝,東北地區在這兩個歷史時代的政治與軍事格局中, 完全處於首要的戰略地位。 明經營東北主要是在遼東地區, 不遺餘力,傾注了大量國家的財力、物力與人力,將遼東建成一軍事重鎮,列“九邊”之首。清朝勃興於東北,這裡是它的“龍興”之地,至進關後,東北成了它的政治“特區”,受到特殊保護,以特殊的政策治理。
研究明清在東北的治邊政策, 應當從理論上回答以下二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如何認識東北地區。這指的是地理位置、自然環境、人文包括民族的狀況,東北歷史演變的特點,進行綜合考察,以確立東北地區的歷史地位。 正確認識東北地區的自然地理及人文地理,是正確闡述東北史的必要前提。誰也不能否認,自然地理包括其所處位置、國際環境對一個地區乃致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發展所起的作用。 我們反對“地理決定論”,也不贊成“地理無用論”,任何忽視地理環境的觀點, 都將使歷史失去存在的根據。如前已指出,東北地區以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使它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長久地居於戰略地位,特別是明清時期,東北地區的戰略地位更加突出,因而將東北(遼東)分別建成它們各自的軍事重鎮或政治特區。否則,我們就不能正確認識或理解明清兩朝在東北地區的苦心經營。 現今已出版的多種東北通史、斷代史、專題史,幾乎都避而不談東北的地理環境,更不計東北是否處於戰略地位,開門見山,從遠古人類產生為開端,按時間順序敘述各朝各代的東北歷史過程, 使東北史失去了自己的特點,變得平平淡淡,也失去了它在中國歷史中獨有的歷史地位。
第二個問題,正確概括明清兩朝的治邊思想,做出科學地立論。究竟什麼是治邊思想?它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學術界對此認識不一。我認為,思想屬於意識形態,是一種觀念或稱為世界觀,是指對治理邊疆所持的一種思想觀念。 具體說到中國歷代的治邊思想,應包括這幾個方面的內容:國家“大一統”的觀念、邊疆的政治地理觀念、對少數民族所持民族觀念等。國家“大一統”的政治觀念,原屬儒家的政治理想,秦始皇第一次實踐“大一統”的理論,廢分封,創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建立了空前“大一統”的封建國家政權。其後,歷代承襲秦制,都把國家的統一作為治國的最終目標。儘管不斷出現分裂局面,但有“大一統”的政治原則為指導,總會歸於一統。環繞中原的“四夷”即邊疆地區,是國家疆域的一部分,必歸於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下。對邊疆地區的統一與否,是我們衡量一代王朝實踐“大一統”的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歷代的民族觀念,在明以前,堅持“華夷之辨”與“嚴華夷之防”,即嚴格區分華夏(漢)與夷人,不得混淆。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必嚴加防範。秦始皇修築長城,為後世所沿用。以長城為限,區分內外,分別華夷。歷代堅持貴華夏、賤夷狄的民族觀念,對邊疆民族地區採取不同於中原的統治方式, 在中原設郡縣,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制”,“因俗而治”,利用當地酋長、頭人或部落長,封以官職,管理地方。他們按規定向中原王朝朝貢,保持政治的隸屬關係。這種鬆散的近似聯盟的關係,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邊疆及其民族的統一問題。 這一限制和隔離的民族政策卻導致邊疆各民族與中央王朝的矛盾與衝突。我們看到,明以前,民族矛盾、武裝衝突及大規模戰爭不斷,或持續幾年或十幾年,有的持續幾十年。故延續至明代,並沒有真正完全實現國家的“大一統”。明以前,“大一統”的時間是很有限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歷代王朝固守傳統的“華夷之辨”的民族觀念,以長城為民族的分野,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各民族“大一統”,國家的真正統一,不能不受到嚴重的局限。
明代的治邊思想完全繼承了歷代傳統的治邊思想,在此基礎上,又有所發展,更趨於保守、落後。這就是頑固堅持“華夷之辨”與“嚴華夷之防”,貴華夏、賤夷狄,對邊疆少數民族採取對立甚至敵視的立場。終明之世,先後遇到蒙古與女真(滿洲)兩個強大的民族,明朝均將其視同敵人,稱他們為“夷狄而禽獸 ”,即“夷狄人面獸心 ,貪而好利 ”②,“彼狼子野心 ,終存夷性 。”③稱蒙古為“虜,犬羊也”④,把蒙古、女真人看成“為中國禍害”。諸如此類的思想主張,不一而足。這些出自明朝統治集團的論述和觀點,力主嚴“內夏外夷之限”⑤,加強備邊,“以捍禦夷虜”⑥。他們要求朝廷,如“聖人”的主張,對“夷虜”應“以禽獸畜之”,當其來犯,即“懲而御之”;當其退走,則“守而備之”,這才是“為社稷生民之慮”的長遠之計⑦。無須徵引,這些言論足以反映明朝的治邊思想, 充斥了鄙視少數民族並與之對立的民族觀念。在東北地區,針對蒙古、女真人,明朝不間斷地修長城,築遼東邊牆,大建軍事台堡、城鎮,一則限隔,示華夷有別;一則加強防範,如明人所說:“障以重一旦,限以深塹,警以烽燧,戍心守重兵。”⑧明中葉以前,明朝把“北虜”即蒙古作為主要敵人,採取“以東夷制北虜”的戰略,利用“東夷”即女真人來牽制蒙古,使之“互攻”;而在女真人內部,採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就是分別給各部女真酋長賜以官職,使其彼此制約,甚至互相攻殺,兩敗俱傷,明朝坐收漁人之利,達到既控制蒙古,又控制女真人的政治目的。
明朝在東北地區的治邊思想是十分明確的,從其主張到具體政策, 無不繼承了歷代的治邊思想,甚至比明以前各朝更堅決、更徹底。有的學者認為,明朝繼承了歷代“守在四夷”的治邊思想。“守在四夷”,是守住四方疆域的意思,嚴格地說,不能看成是古代的治邊思想, 不過是表明其治國的目標,與治邊思想不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將古代的治邊思想概括為“守在夷”,同樣不正確。如前已指出,“華夷之辨”與“嚴華夷之防”,“貴中華,賤夷狄”, 這才是明以前傳統的治邊思想。“以夷治夷”、“分而治之”等,既是治邊思想,又可以看成是治理夷狄的基本政策和策略。顯然,我們在研究中國古代治邊思想的問題時, 並未完全弄懂治邊思想的內涵。
清朝的治邊思想包括在東北地區的治邊思想, 是對明朝的治邊思想的繼承還是進行了重大變革?有的學者認為是前者,把“守中治邊”和“守在四夷”視為“清朝統治者治邊思想思的核心”。這一論斷,完全不符合清朝的實際情況。顯然,持此論斷者並不了解清史,作出了不恰當的結論,有悖於清史的真實。
與此完全相反,清朝真正突破了歷代“內諸夏而外夷狄”以及“貴華夏,賤夷狄”的傳統的治邊思想, 不是繼承而是否定了明代以及明以前歷代的治邊思想和治邊政策, 提出了一套新的治邊思想和新的治邊政策。
歷代治邊思想的核心, 就是如何對待邊疆少數民族的問題。清朝的民族新觀念,始於入關前皇太極時期。他首先提出“滿漢之人,均屬一體”的新思想,進而又發展成“滿洲、蒙古、漢人視同一體”⑨並付諸實踐,是前無古人的民族新觀念。這一思想成為清立國的基石,為他的子孫所恪守。入關後,世祖說:“歷代帝王,大率專治漢人,朕兼治滿漢,必使各得其所,家給人足。”⑩諸如“天下一統,滿漢無別”、“滿漢官民,俱為一家”、“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等思想主張。⑪力主“天下一家”的新思想,都是對皇太極”滿漢一體“的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 還是康熙皇帝進一步發展了“天下一家”的思想,於康熙三十年(1691)宣布廢除為歷代沿用兩千餘年的萬里長城, 提出“中外(指長城外)一視”、“中外一體”的重大思想,是對歷代傳統的民族觀念的一次歷史性的大突破。世宗繼其後,對聖祖的民族新觀念進行了理論闡發。他論證“天下一統,華夷一家” ⑫,無疑是對傳統的“華夷之辨”的徹底批判和否定,具有理論創新的巨大意義。世宗以後,高宗等皇帝不僅繼續闡發前輩的民族新思想,而且身體力行、具體實踐。這些新思想、新觀念、新政策,保證了滿、漢、蒙古及其他各民族和睦相處, 使國家實現了前所未有的民族“大一統”,邊疆安寧,達到了國家長治久安的目標。只要比較一下, 清朝所主張的民族思想和治邊思想,與明及歷代並無共同之處。看不到這一巨大變化,就不能正確認識清史。
明清在東北地區的治邊思想不同, 其政策也有著巨大的差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行政管理體制不同:明主張“華夷之辨”,故建邊牆、邊鎮,將華夷隔離,實行華夷分治;在漢人居住的遼東地區,以迫近“夷虜”,不設州縣,而實行都司管轄下的衛所制,本屬軍事管理體制,以適應與女真人、蒙古人進行軍事鬥爭的需要。遼東為明代“九邊”軍事重鎮之首,京師的“左臂”,故其地位重要,成為明代一軍事特區。在今遼寧東部即遼東之東,今開原以北,直至黑龍江流域,相當今之吉林、黑龍江兩省,皆為女真人居地,明人稱之為海西女真、“野人”女真。明朝在這一廣大地廣設衛所,包括路、站等,共 400 余個。設奴兒乾都司於黑龍江畔之特林,統轄這一地區的衛所。與遼東不同的是,這些衛所都屬羈縻衛所,任命當地酋長或頭人為衛所長官,治理地方,這就是“以夷治夷”、“因俗而治”,規定他們定期到北京朝貢。這就是千百年來所行之朝貢制的羈縻統治。可見,明區分華夷, 採取不同的統治方式, 或不同的行政管理體制。明在女真內部,培殖“擁明派”,孤立、打擊“反明派”,如發現其中有違背朝貢制,不能如時朝貢,或侵入邊牆內搶掠,明朝必出兵鎮壓。奴兒乾都司所轄衛所,處於明朝的嚴密監控之下。
清朝堅持“天下一家”的治國方針,對少數民族實行“華夷一家”的治邊政策。在遼東,廢明之遼東邊牆、堡台、烽燧等軍事防禦工程,取消遼東與原女真居地之間的界限, 使遼東與原女真居地吉林、黑龍江等地,形成一完整的政治、文化與各民族的共同體。統一設治:在瀋陽設盛京將軍衙門,在吉林設吉林將軍衙門, 在齊齊哈爾設黑龍江將軍衙門⑬,分管三省軍政事務。後增設部分州縣,以管理漢人;三省所設都統,專管旗人事務。至光緒時改制, 正式稱行省。 不管機構設定和名稱之變化, 都打破了明代及明以前漢人與少數民族分治的體制,真正體現了清朝“中外一家”、“天下一家”的治邊思想,在東北實現了不分華夷、不分內外的真正“大一統”。
這正是清朝的治邊政策與明的治邊政策的本質區別。如果看不到這一重大變化,仍堅持說清繼承明制,顯然是對清史缺乏起碼的了解。
二是經濟政策之比較。可以看出,明在遼東農耕區,仍推行“重農”之策,鼓勵發展農業。採取屯田的方式,以“軍屯”為主,“民屯”為輔。至於在女真人居住區,其經濟如何發展,不在明朝的管理範圍,聽任女真人自行經營本民族的經濟,明朝不參與其任何經濟活動。清朝與此不同,在東北地區,不分內外,不論華夷,實行經濟“一體化”,制定統一的政策,因地制宜,發展東北各地區的經濟。這是清朝在東北治邊的經濟政策與明朝的的又一重大區別。除此,兩朝還有幾個不同:首先,自康熙朝以後,清朝為保護它在東北的“龍興之地”不受破壞,保護滿洲習俗不被漢文化所影響,還為保護清皇室及滿洲貴族在東北獨享的經濟利益, 對東北地區實行封禁,即嚴禁關內漢人出關謀生,是不準他們到關外東北地區定居。 正式封禁始於乾隆年間,在實行了近 200 年後,遲至光緒末年才正式廢除。儘管禁令甚嚴,仍然擋不住關內如山東、河北、河南、山西的農民,連遠在江蘇、浙江的受災農民及其他破產的勞動者,都紛紛偷偷出關。如山東等地,人多地少,難以生存,常年累月想盡辦法,出關謀生。史稱“流民”。他們成為清代開發東北的拓荒者。明朝對東北沒有實行過封禁,但對遼東以東、以北的女真人進入遼東,經山海關而至北京,實行嚴格限制,必持明朝頒發的勅書,並由指定的關口如開原附近的南關、北關進入遼東,才能準許經山海關赴京。這也是歷代一貫執行的政策,嚴格限制“三北”地區的少數民族隨意進入中原。以今天的語言表達,中原地區不向少數民族開放。其結果,嚴重阻礙內地與邊疆地區的真正統一。 清朝不準漢人出關墾荒種地, 也延緩了對東北地區的經濟開發, 但另方面卻又起到了保護東北自然資源不致過分開發或破壞的積極作用。
其次,在經濟開發的規模與廣度上,兩朝差異明顯。明朝在東北的經濟開發,僅限於遼東地區。清則在整個東北地區進行經濟開發; 流民進入東北,不能驅趕他們回籍,被迫承認,準予落籍,他們就地開墾荒地,發展農業生產;以畜牧為業的,照舊從事牧業。組織特產生產,如人參、各種貂皮、特殊魚類、木耳、蘑菇、榛子、東珠等各類土特產,特成立打牲烏拉總管衙門負責組織生產, 供給皇室宮廷日常生活需要。在盛京、吉林等地開闢圍場,作為皇室及滿洲貴族狩獵的場所。總之,清朝雖對東北實行封禁, 其經濟卻是全面而逐步地得到開發,隨著封禁逐漸松馳,流民日增,經濟發展的速度加快。在封禁時期,東北既是清朝的經濟特區,也以留都瀋陽的政治地位及其“龍興之地”的特殊地位,成為清朝的一個政治特區。
三是民族政策,明清也大不相同。東北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區。明固守“華夷之辨”,堅持華夷分治、以夷治夷的民族政策,已如前述。清朝在東北實行“滿漢一體”、“華夷一家”或“天下一家”的民族政策,“中外一視”,不搞民族歧視,漢人由州縣管理,旗人則由都統管理,互不相擾。各民族和平共處,維持了東北地區的長治久安,與清朝相終始。
四是文化政策,兩朝的區別是:明朝實行其文化政策,僅限於遼東地區,其少數民族如女真、蒙古居住區,則由其自行發展,明朝不予過問。而在遼東地區,明朝在文化方面的建樹,主要表現在廣設學校,從鄉村到城鎮,開辦各級學校,培養人才;士大夫包括官吏、儒生等,也從事文化創作活動,留下了較為豐富的詩歌、文集等⑭。總體看,明在遼東的文化政策受軍事鬥爭的制約, 沒有顯著的建樹,比起中原,顯得落後。清朝在東北的文化政策,入關初,因忙於統一全國的戰爭,未及實施。清遷都北京,滿洲、蒙古與漢軍八旗及其家屬等大批人員“從龍”入關,東北地區主要是遼東地區人口銳減,土地荒蕪,大批城鎮廢棄,文化蕭條。至康熙中期以後,文化漸有起色。一方面,清朝向東北發遣大量流徙的犯人, 主要是文字獄或政治失意的士大夫、官員,免死減等,皆被流放到盛京、吉林烏拉,更遠至寧古塔(黑龍江省寧安)、三姓(黑龍江省依蘭)等地,時稱“漢人”。他們大都來自江南詩書之家,流放到東北地區,在艱難的生活中,不廢吟詠, 寫下了大量詩篇。 他們將書籍與文化帶到這裡,成為文化的傳播者;還有的被當地官宦請至家中,任其子女的教師,也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一文化現象,稱為“流人文化”。隨著全國形勢日趨穩定,清朝的統治鞏固,開始關注東北地區的文化,其政策鼓勵辦教育,在各府州縣設立學校,倡導儒家文化。這主要是在漢人集中的遼東地區,實行文化鼓勵的政策。但另一方面,力圖保護滿洲傳統的文化習俗,免致被漢人同化。世宗明令禁止在烏拉(吉林)、寧古塔(寧安)等處開設學校 ,也不準建文廟。他說:滿洲人現居漢人之地,“不得已與本習日以相遠,惟賴烏拉、寧古塔等處兵丁,不改易滿洲本習耳。”⑮其意甚明:對今吉林與黑龍江兩地區的文化制定特殊政策,力圖保護滿洲尚武、騎射等純樸習俗,不被漢文化所改變,逐禁止在這兩地區開設學校, 不得建祭祀孔子的文廟。 這一特殊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吉林與黑龍江地區的文化發展,但自乾隆以後,東北地區的文化首先是教育已經發展起來,盛京地區為遼東舊地,是漢人聚居地,其教育發展很快,盛京所屬如遼陽、錦州、海城、寧遠(遼寧興城)等地普遍設立學校,再擴展至吉林、長春等地也相繼設立各類學校,促進了文化發展。鹹豐、同治以後,黑龍江地區也突破雍正時的禁令,教育也有所發展。清朝在東北實行的文化政策,與明的區別是,它是因民族主要是漢滿分別實行不同的政策; 而明朝在東北的文化政策主要是對遼東的漢人而實施的。清朝的文化政策,面向東北地區,雖然發展有遲速之分,但各有政策,而明朝則完全局限在遼東地區。 故清代東北的文化發展,從總體上遠遠超過明代的發展水平。
最後,明清在東北的治邊政策的差別,還表現在對國際關係的具體的外交政策。 明清各自經略東北,所處國際環境卻大不相同。明時東北地區只與李氏朝鮮王國山水相依, 而李氏朝鮮是明朝的附屬國,明待以“外藩”,雙方為君臣關係,不存在任何問題, 和睦相處, 維持了長期睦鄰友好的局面。其次就是日本,與東北地區是一衣帶水,雖不屬唇齒相依,卻也算東北地區的一個近鄰。明待以友好,沒有發生直接的外交交涉或武裝衝突。但日本對朝鮮抱有野心,曾發動軍事侵略。朝鮮求助明朝援助,明即從遼東派出軍隊入朝作戰,將“倭寇”逐出朝鮮,這就是中國史書所稱的“壬辰援朝”之戰。此即明萬曆二十年(1959)之事。這大抵是明代東北唯一的一次出國作戰。除日本,明時東北再無別的國家與之為鄰, 故其外交關係及其外交政策都較之簡單,終明之世,論國際關係,東北沒有遇到任何風險。
後金崛起時,與明爭奪朝鮮,明在東北的國際關係為之一巨變。後金(清)視朝鮮為其後顧之憂,直接牽制它向明朝的軍事進攻, 必欲切斷明與朝鮮的所屬關係,將朝鮮拉到自己一方,以此孤立明朝,更便於它對明實施軍事打擊。努爾哈赤時,曾與朝鮮多次交涉,誘其棄明,與後金建立關係。朝鮮鄙視夷狄,斷然拒絕後金的要求,公開聲明,它決不叛明。努爾哈赤顧慮自身力量不足,始終沒有對朝鮮發動軍事進攻。後金天命三年(1619),在明朝發動對後金的大規模軍事進攻時, 朝鮮奉明朝之命,派軍隊參戰,助明攻後金。明四路大軍皆敗,朝鮮軍隊向後金投降。努爾哈赤待以賓禮,以此示好於朝鮮。但朝鮮不為所動,仍然堅定不移地站在明朝一邊,以糧餉支持明將毛文龍打擊後金。至皇太極時,後金(清)與朝鮮的矛盾日益尖銳,為徹底解除其後顧之憂,遂於天聰元年(1627)、崇德元年(1636)先後兩次伐朝鮮 ,皆獲成功 ,從兄弟之盟一躍而變為君臣之盟, 迫使李氏朝鮮與明朝脫離關係,自此歸屬清朝,成為它的附屬國。明朝在東北唯一的國際關係就此結束。
清朝入關後,它在東北的國際關係變得複雜,所處國際環境比明時險惡。這就是沙俄向東擴張,推進至黑龍江地區,這個新崛起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的沙俄就成了清在東北的鄰國, 構成了清朝的一大威脅。 這是明朝所未曾遇到的一個外交難題。康熙時,為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同沙俄展開了堅決鬥爭。在和談失敗後,清朝毅然出兵,分別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月、二十五年七月兩度發起雅克薩自衛反擊戰⑯,擊敗沙俄,於是,迫使其回到談判桌,遂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雙方簽定了《尼布楚條約》, 維持了中俄東段邊界 160 餘年和平局面。如所周知,近代以後,清朝衰弱,帝國主義列強任意宰割中國,沙俄脅迫清朝割讓領土。清朝不敢與之對抗, 遂分兩次割讓中國東北領土,共達 100 余萬平方公里,比現今遼、吉、黑三省的領土總和還多出 20 余萬平方公里。至於中日甲午戰爭、日俄戰爭,都發生在東北,清朝都無力阻止,並連遭失敗。東北已成為列強瓜分的對象,是國內矛盾與國際矛盾的焦點之一。近代時期,東北面對兩個強敵,一是沙俄,一是日本。尤以日本更為危險,因為它的目標首先奪取東北,然後以此為開端,發動對華戰爭,企圖吞併全中國。後來的事變,使日本的這種野心得到了完全的證實。 近代東北所發生的一切事變,以及早期的中俄之戰,在明時都不存在。 這也正是明清在東北的國際關係及其外交政策的巨大差異。
應當指出,明清東北所處國際環境完全不同,時代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歷史條件也相差懸殊,就外交政策與治邊的問題, 明清兩朝確已失去可比性,就是說,無法進行比較,也無須比較了。假如明朝繼續在東北統治,仍然實行羈縻制,那么,今吉林、黑龍江兩省的廣闊疆域就很難為我所有。畢竟清朝實行行省制,不分華夷和中外,將東北地區歸處中央直接管轄之下, 使之真正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清朝則擔負起保衛領土與主權的責任,做了力所能及的抵抗, 關鍵是清朝在東北的實際管轄,列強亦不敢否認其主權,這就使列強主要是沙俄、日本不敢全部吞併東北為己有。這應得益於清朝的治邊政策所造成的既定事實。
明清兩朝在東北地區的治邊思想及所制定實施的治邊政策,通過比較,人們看到格外清楚,不難得出結論:明朝的治邊思想與治邊政策,皆沿襲歷代傳統,不但沒有變化,反而更趨於落後,尤其是民族觀或稱為華夷觀更為守舊, 沒有什麼進步可言。明堅持守舊的治邊思想和過時的治邊政策,導致它無法彌契約蒙古、女真(滿)等民族的矛盾,換言之,它也無法處理好它與蒙古、女真(滿)的民族關係,因此,它與蒙古的衝突,直到大規模戰爭,持續不斷;中後期,又與女真人進行戰爭,遭到慘敗,最終將明朝自己送進墳墓。
清朝的民族觀,與明與歷代完全不同,把各少數民族與漢族視同“一家”,行政管理如同“一體”。因此, 它採取的治邊政策都是大破明及歷代之傳統,提出並實行新的治邊對策及新的管理體制,無疑是治國治邊思想的新發展,實具劃時代意義。與明及歷代相比, 清朝在東北治邊的開拓意義是不容懷疑的。 一些學者完全看不出清代治邊思想與政策的變化,作出了錯誤的結論,是沒有根據的。
東北是地疆地區,亟待強化行政管理,加速建設,事關國家“大一統”。明清提供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值得總結,從中提煉出新思想和認識,對於我們今天的治邊思想與治邊政策實有巨大的參考與借鑑作用。
[注 釋]
① 馬大正主編:《中國古代邊疆政策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年;《清代的邊疆政策》,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年; 馬大正:《中國邊疆研究論稿》,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0 年。
② 《明經世文編》卷 36《李文達文集》。
③ 《明經世文編》卷 64《馬端肅公奏疏三》。
④ 《明經世文編》429《侯給諫奏疏二》。
⑤ 《明經世文編》卷 73《丘文莊公集三》。
⑥ 《明經世文編》64《馬端肅公奏疏三》。
⑦ 《明經世文編》卷 36《李文達文集》。
⑧ 《明經世文編》卷 229,陳時明:“嚴武備以壯國威疏”。
⑨ 《清太宗實錄》卷 1,卷 42。
⑩ 《清世祖實錄》卷 90。
⑪分別參見《清史稿》卷 245《馮銓傳》,《清世宗實錄》卷 15,《清世宗實錄》卷 43。
⑫《清世宗實錄》卷 90。
⑬ 三將軍衙門設定時間不同,名稱也有變化,治所亦經變動。這裡省略,以最後確定的機構名稱和治所為準。
⑭《遼東志》、《全遼志》之“藝文”,刊載明遼東部分詩文。
⑮ 《清世宗實錄》卷 22。
⑯ 兩次戰役,詳見《平定羅剎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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