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

明清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

《明清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明清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
  • ISBN:7503666560
  • 頁數:24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12月1日
  • 開本:32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12月1日)
叢書名: 百年山西大學法學文叢
平裝: 245頁
開本: 32開
ISBN: 7503666560
條形碼: 9787503666568
尺寸: 20.6 x 14.6 x 1 cm
重量: 259g

內容簡介

晉商研究對於山西的地方法律史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山西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之一,山西人受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較國內其他地區更為濃厚。晉商的興衰成敗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之間具有一種天然的關聯性,這是晉商研究需要認真探索的一個重要領域。——曾憲義(著名法律史學者)
晉商研究對於山西的地方法律史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山西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之一,山西人受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較國內其他地區更為濃厚。晉商的興衰成敗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之間具有一種天然的關聯性,這是晉商研究需要認真探索的一個重要領域。 ——張正明(著名晉商研究學者)
該書首先考察了晉商興起、繁盛、沒落的法文化因素,接著從晉商經營制度、經營理念的角度探討了其中所蘊含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神和內涵,最後發掘了晉商生活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在聯繫。其論點新穎,所依據和使用的史料較豐富,也具有可信性,得出的結論有說服力;尤其能夠在人成果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

目錄

導論
(一)“明清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的選題意義及研究方法
1.選題意義
2.研究方法,
(二)“晉商”研究的概況
(三)關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四)傳統法律文化視野中的“商”
1.“抑商”而非“縱商”:前緊後松的古代法律規範
2.“抑商”亦或“縱商”:爭鳴始終的古代法律思想
3.“抑商”亦或“縱商”:不同社會階層因時因地而異的古代法律觀念”
4.“抑商”與“縱商”並存:看似矛盾其實合理的古代法律實踐
上篇 晉商興衰與傳統法律文化
第一章 晉商崛起的法文化因素
(一)對於晉商崛起的原因,學者們有不同的認識
(二)主觀上,晉人的守法觀念是晉商崛起的內在動力
(三)客觀上,國家法律制度的變革是晉商崛起的外在保障
第二章 晉商中興的法文化因素
(一)晉商在轉型後進人其發展的黃金時期
(二)晉商的轉型與興盛離不開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深刻理解
第三章 晉商沒落的法文化因素
(一)晉商的沒落
(二)晉商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死守不渝是其沒落的主觀因素
(三)政權對商人的冷漠及喪權辱國條約的簽訂是晉商沒落的客觀因素
中篇 亞商經營與傳統法律文化
第四章 晉商經營制度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等級森嚴的總分號制度
(二)具體入微的業務制度創新
(三)人治主義的經理負責制
(四)重人品、輕人權的學徒制
(五)顯示身份差別的股俸制
第五章 晉商經營理念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晉商嚴格而完備的號規體現出傳統法律文化的底蘊
(二)晉商的經營管理帶有濃厚家族色彩是中國古代宗法禮治的必然結果
(三)晉商的經營理念充分反映出傳統法律文化的德治主義精神
(四)晉商的思想信條反映出傳統法律文化最高價值理想——“秩序的和諧”
第六章 晉商會館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晉商會館的產生反映出晉商濃重的歸屬感
(二)晉商會館的建設無制可依
(三)晉商會館嚴格的制度規約表明它是個自律的行會組織
(四)晉商會館在民間自治方面彌補了法律調整的不足
下篇 晉商生活與傳統法律文化
第七章 晉商家族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家族”是發掘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一條重要線索
(二)成功的晉商無一例外地擁有大家族的背景
(三)家族對晉商的影響是傳統法律文化的集中體現
第八章 晉商服舍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傳統法律制度對社會各階層的服舍式樣的規定是封建等級制度的體現
(二)晉商的服舍違式
第九章 晉商風尚與傳統法律文化
(一)晉人擇商不擇仕的風尚,豐富了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容
(二)晉商為人處世之道有深刻的傳統法律文化烙印
(三)晉商家庭多烈女的風尚也與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密不可分
結論
(一)從傳統法律文化的角度看,晉商可謂成也“守法”,敗也“守法”
(二)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兼具層次感和穩定性的特徵
(三)晉商與傳統法律文化研究對今人的啟示
餘論
一、傳統法律文化與法律文化傳統
(一)從足球“黑哨”事件看中國的法律文化傳統
(二)從簡單的刑事政策口號看中國的法律文化傳統
二、從經濟法研究的視角,看中國加入WTO對其傳統法律文化的衝擊及對策
(一)從經濟法的功能看:應當協調好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係
(二)從經濟法的內容看:應當協調好市場規製法與巨觀調控法的關係
(三)從經濟法的作用看:應著力於重新審視並進一步完善其市場規製法部分
(四)從經濟法的原則看:應當確立社會公益原則為其“帝王條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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