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會計是指明朝期間(1368—1600)的會計制度。這個期間會計制度的主要特點是:財計組織以皇帝為龍頭,以糧長、里長為龍尾,構成一個職掌清楚、系統分明的一條龍財計管制網路。尤其是它在以往的基礎上,確立了行省制和財計分科主事的制度,使封建國家的財計管理建立在條塊結合的體制之上。
在財計制度方面,制訂了黃冊與魚鱗冊編報制度、財物出納勘合制度、倉儲管理制度等等,並頒發了關於戶籍、賦役、庫藏出納、帳薄憑證、印信,以及懲辦貪污、盜竊等方面的律令。明朝官廳會計帳薄通稱為“傅”或“簿籍”,並把會計薄冊劃歸國務文冊一類,與黃冊以及其他公文冊籍並列,被看作是國家的重要經濟檔案。官廳會計部門除一般會計簿箱外,還設定“印信文簿”、“印信稽考文簿”、“印信號傅”、“循環簿”等特殊的文簿,以加強對財政經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