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侍

明朝內侍包括宦官和女官。宦官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以及其他。女官包括六局一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朝內侍
  • 外文名:Service in Ming Dynasty
  • 朝代: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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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製,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
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元年,李興等齎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
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勛臣之鐵券也。
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
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宦官

歷史沿革

初,吳元年置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皇門官設皇門使,正五品副。從五品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從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春宮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御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設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東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改內使監、御用監,秩皆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皇門官秩從四品。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春宮門官正、副同。四年,復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內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衛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七品,正衛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尋定內使監令。正五品,授中衛大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東宮門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內侍郎。尚寶、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東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俱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監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俱從七品,授正衛郎。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秩從七品,設官五人。內倉監為內府倉,以監令為大使,監丞為副使。內府庫為承運庫。仍設大使、副使。尋置紀事司,以宦者張翊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旋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十年,置神宮內使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寶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內官。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俱流官、內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直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內使十五人。宮門承制,設奉御五人。正八品宮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九品巾帽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織染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顏料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牧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皆於內官內選用。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並東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秩。凡內官監十一:曰神宮監,曰尚寶監,曰孝陵神宮監,曰尚膳監,曰尚衣監,曰司設監,曰內官監,曰司禮監,曰御馬監,曰印綬監,曰直殿監,皆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御。正六品各門官七: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皆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從四品司二:曰鐘鼓司,曰惜薪司,皆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局庫九:曰兵仗局,曰內織染局,曰針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內承運庫,曰司鑰庫,曰內府供用庫。每局庫皆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品惟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正六品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從六品所三:曰典寶所,設典寶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六品門副一人。從六品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監,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置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十二監

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後漸更革,詳見各條下。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內官監,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
御用監,掌印太監一員,里外監把總二員,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凡御前所用圍屏、床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又有仁智殿監工一員,掌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奏進御前。
司設監,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鹵簿、儀仗、帷幕諸事。
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員。騰驤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拿馬等員。象房有掌司等員。
神宮監,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管理無定員,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
尚膳監,掌印太監一員,提督光祿太監一員,總理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無定員,掌御膳及宮內食用並筵宴諸事。
尚寶監,掌印一員,僉書、掌司無定員,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印綬監,員同尚寶,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
直殿監,掌印一員,僉書、掌司無定員,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
尚衣監,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
都知監。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長隨、奉御無定員,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惟隨駕前導警蹕。

四司

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後漸更易。
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
鐘鼓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
寶鈔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管理、監工無定員,掌造粗細草紙。
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八局

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兵仗局,掌印太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製造軍器。火藥司屬之。
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飾。
浣衣局,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內。
巾帽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籓王之國諸旗尉帽靴。
針工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造宮中衣服。
內織染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染造御用及宮內套用緞匹。城西藍靛廠為此局外署。
酒醋面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與御酒房不相統轄。
司苑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蔬菜、瓜果。

其他

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舊制各庫設官同八局。
司鑰庫,員同上,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
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十庫。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乙字,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丙字,掌貯絲綿、布匹。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運,掌貯黃白生絹。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贓罰,掌沒入官物。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僉書無定員。
御酒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掌造御用酒。
御藥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醫官無定員。職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官相表里。
御茶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無定員。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
牲口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收養異獸珍禽。
刻漏房,掌房一員,僉書無定員。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官入宮換牌,夜報刻水。
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
甜食房,掌房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
彈子房,掌房一員,僉書數員。專備泥彈。
靈台,掌印太監一員,僉書近侍、看時近侍無定員。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
條作,掌作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
盔甲廠,即舊鞍轡局,掌造軍器。
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無定員。掌造銃炮、火藥之類。
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右門。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各門正一員,管事無定員。司晨昏啟閉,關防出入。舊設門正、門副各一員。
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
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俱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
文書房,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籓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禮儀房,提督太監一員,司禮、掌印或秉筆攝之,掌司、寫字、管事、長隨無定員。掌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諸吉禮。
中書房,掌房一員,散官無定員。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
御前近侍,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柜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曰拿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
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各一員。關防一顆,護衛留都,為司禮監外差。
天壽山守備,太監一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
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
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員,蘇州一員,杭州一員。掌織造御用龍衣。
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
監督倉場,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
諸陵神宮監,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
其外之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女官

歷史沿革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
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
司曰宮正。
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
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局六人,餘五局及宮正局各二人。
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
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凡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鑄印給之。
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其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

六局

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並同。尚宮掌導引中宮。凡六局出納文籍,皆印署之。若征辦於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監受牒,行移於外。領司四: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掌宮內諸司簿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並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凡令節外命婦朝賀中宮,司言傳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籍及廩賜之事。司闈。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鍵之事。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事。領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札、几案之事。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贊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於君所,彤史謹書其月日。
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領司四: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櫛、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官擎執儀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御,尚食先嘗之。領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醞,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炭之事。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天子之宴寢。領司四: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傘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司燈。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紅之程課。領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製縫紉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寶貨。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宮正司。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大事則奏聞。女史四人,記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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