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堂廟寢通考

《明堂廟寢通考》是王國維所著作品,出自於《王國維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明堂廟寢通考
  • 作者:王國維
  • 作品出處:王國維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宮室惡乎始乎?《易傳》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穴居者,穿土而居其中;野處則復土於地而居之,《詩》所謂“陶復陶穴”是者也。《說文》:“,地室也。”當是之時,唯有室而已,而堂與房無有也。初為宮室時亦然。故室者,宮室之始也。後世彌文,而擴其外而為堂,擴其旁而為房,或更擴堂之左右而為箱、為夾、為個。三者異名同實。然堂後及左右房間之正室,必名之曰“室”,此名之不可易者也。故通言之,則宮謂之室,室謂之宮;析言之,則所謂室者,必指堂後之正室,而堂也、房也、箱也,均不得蒙此名也。《說文》:“室,實也。”以堂非人所常處,而室則無不實也,晝居於是,《玉藻》:“君子之居恆當戶。”戶謂室戶也。夜息於是,賓客於是。《曲禮》:“將入戶,視必下。”又:“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皆謂室戶。其在庶人之祭於寢者,則詔祝於是,筵屍於是,其用如斯其重也。後庭前堂,左右有房,有戶牖以達於堂,有側戶以達於房,有向以啟於庭。東北隅謂之宧,東南隅謂之窔,西南隅謂之奧,西北隅謂之屋漏,其名如斯其備也。故室者,又宮室之主也。明乎室為宮室之始及宮室之主,而古宮室之制始可得而言焉。
我國家族之制古矣。一家之中,有父子,有兄弟,而父子、兄弟又各有其匹偶焉。即就一男子言,而其貴者有一妻焉,有若干妾焉。一家之人,斷非一室所能容,而堂與房又非可居之地也。故穴居野處時,其情狀余不敢知。其既為宮室也,必使一家之人所居之室相距至近,而後情足以相親焉,功足以相助焉。然欲諸室相接,非四阿之屋不可。四阿者,四棟也。為四棟之屋,使其堂各向東西南北。於外則四堂。後之四室,亦自向東西南北而湊於中庭矣。此置室最近之法,最利於用,而亦足以為觀美。明堂、辟雍、宗廟、大小寢之制,皆不外由此而擴大之緣飾之者也。
古制中之聚訟不決者,未有如明堂之甚者也。言五室,言堂而不言堂之數。、均言一太室、四堂、八個。略同,唯改四大廟為正室。篇則言九室。此三者之說,已不相合。今試由上章所言考之,則之四堂、一太室實為古制。中世室、五室、四旁、兩夾、四阿、重屋等語,均與古宮室之制度合,唯“五室”、“凡室二筵”之文,則顯與自說相牴牾。至“九室”之說,實為秦制。引,並見。恐秦時據五室、四堂之文,昧古代堂與室之分,而以室之名概之,以四堂為四正室,是秦、漢間人不知堂與室之分之證也。並四與五則為九矣。說明堂月令者又云:明堂九室、十二堂。見、疏引,後人誤羼入篇中。則又恐據古之四堂八個、秦之九室而兼數之,所謂歧路之中又有歧者也。自漢以後,或主五室說,或主九室說。主五室者,多主一堂之說,而其位置此五室也各不同。或置諸堂之中央及四正,引古說。或置諸中央及四隅,注並、疏引鄭。或置諸堂個之後。汪中與略同。其主四隅說者,或謂四室接太室之四角為之,如此。戴震、從之,而又參以之四堂八個。或謂四室不與太室相屬,而遠在堂之四隅。汪中所圖鄭說如此。即同主一說者,其殊固已如此矣。其主九室說者,則或接太室之四角為四室,又接四室之四角為四室;聶氏謂為秦制,從之。或三三相重,房間通街。後魏李所造如此。見及。又主調停說者,則有若賈思伯於太室四角為四室,以一室充二個之用,以當之五室、之四堂、八個者矣;。有若焦循於太室之角接以四室,而又兩分四室為句股形者八,以充五室及四堂、八個者矣;。有若唐仲友於一堂中畫東西南北以為四堂、八個,而置五室於四堂之間者矣;。有若阮元以雖言一堂而實有四堂,故為廣九筵,修七筵之堂四於外,而於其中央方九筵之地置方二筵之室五,則又合唐氏之說以之度矣。卷一。然太室二筵,褊陋已甚,四隅四室,取義云何?魏李謐、隋牛弘之所諍者不可奪也。又據阮氏之說,則中央之地修廣九筵。今五室所占,縱橫僅得六筵,則所餘三筵之地如何?於是有若陳澧以三筵之地當五室之壁之厚,而謂壁厚半筵者矣。此外如、、牛弘、李覯等,但務剿說而不能以圖明之者,其數尚多。蓋斯塗之荊棘久矣。自余說言之,則明堂之制,本有四屋、四堂相背於外,其左右各有個,故亦可謂之十二堂。堂後四室相對於內,中央有太室,是為五室。太室之上為圓屋以覆之,而出於四屋之上,是為重屋。其中除太室為明堂宗廟特製外,余皆與尋常宮室無異。其五室、四堂、四旁、兩夾、四阿、重屋,皆出於其制度之自然。不然,則雖使巧匠為之,或煩碎而失宜,或宏侈而無當,而其堂與室,終不免窮於位置矣。【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王國維,1877年12年3日生於浙江海寧,字靜安,一字伯隅,晚號觀堂,中國近代學術的開拓者,20世紀獨步史壇的巨擘。其學淹博,幾無涯略,舉凡甲骨金文、鐘鼎彝器、齊魯封泥、漢魏碑刻、流沙墜簡、敦煌寫經、西北史地、宋元戲曲、版本目錄、典籍校勘等領域,無不卓有建樹,令人至今不敢望其項背。其所創立的以“紙上之材料”與“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證的“二重證據法”,堪稱史學研究之革命,至今為學界遵奉。1927年6月2日,自沉於頤和園昆明湖。編者簡介彭林,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導,中國禮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炎黃文化研究會理事,北京師範大學人文宗教高等研究院學術研究部主任,京都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中正大學客座教授,巴黎人文之家、台灣“中研院”文哲所等單位訪問學者。著有《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中國禮學在古代朝鮮的播遷》、《中華傳統禮儀概要》、《文物精品與文化中國》、《三禮研究入門》等。曾獲寶鋼優秀教師獎、北京高校教學名師獎、清華大學首屆“十佳教師”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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