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醫事制度

明代醫事制度主要分為中央的醫藥機構、宮廷醫事制度、地方的醫事制度和民間醫學團體四個部分組成。明代醫事制度從治學內容、方法、態度到醫學家應具有的思想素質、道德品質、處世接物方法、對待患者的態度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代醫事制度
  • 外文名:明代醫事制度
  • 主要:分為中央的醫藥機構
  • 組成:四個部分
明代醫事制度,中央的醫藥機構,太醫院的設定,南北兩京太醫院,太醫院的分科,太醫院的職能,宮廷醫事制度,御藥局和御藥房,東宮典藥局,後宮醫藥機構,王府良醫所,地方的醫事制度,惠民藥局,社會福利組織,民間醫學團體,

明代醫事制度

明代醫學歸屬禮部,其組織機構和職官設定,大體沿襲宋元舊制而有所損益,各個時期醫事制度也有所變化。

中央的醫藥機構

太醫院的設定

朱元璋自稱吳王之初(1364),即仿元制設定全國性的醫藥行政管理機構——醫學提舉司。司中設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醫學教授、學正、官醫和提領。吳三年(1366年),改醫學提舉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遠(從五品)。洪武元年(1368),仍設太醫院,官職設定亦無大的變動。當時無御醫一職,洪武六年(1373)始設御醫。

南北兩京太醫院

明代太醫院分為南京、北京兩處。
洪武元年(1368),南京太醫院設有院使、同知、院判、典簿,洪武十四年(1381)改設太醫令1人,太醫丞1人,吏目1人,御醫4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改太醫令為院使,太醫丞為院判。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後,南京太醫院僅設院判、吏目各1人,掌管醫事,下設醫士和醫生。同時於北京建太醫院,設院使1人,院判2人,御醫4人(後增至18人),吏目1人。隆慶五年(1571)設御醫10人;吏目10人,下設醫官、醫生、醫士若干人。
兩京太醫院均設有生藥庫,設大使、副大使各1人,掌管藥物。每年藥材由產地派人解納,按藥材的質量、炮製、燥濕程度分類。由太醫院御醫和藥庫大使辨驗入庫,禮部派人監放並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留太醫院備案,一送禮部查考。生藥庫年入庫量很大並逐年增加。

太醫院的分科

明代太醫院分為13科,即大方脈、婦人、傷寒、小方脈、針灸、口齒、咽喉、眼、瘡瘍、接骨、盎鏃、祝由、按摩,同元代13科相比,風科改為傷寒,金瘡分為金鏃和瘡瘍兩科,雜科改為按摩,取消了禁科,較前代更適合臨床需要。
太醫院要求御醫以下各專一科。隆慶五年(1571)太醫院有御醫、吏目共20人,統領13科,每科由一到數名御醫或吏目掌管,下屬醫士和醫生,各科御醫或吏目人數為:大方脈5人,傷寒4人,小方脈2人,婦人2人,口齒、咽喉、瘡瘍、正骨、痘疹、眼科、針灸各1人,下屬醫士醫生70餘名。

太醫院的職能

1、醫療保健
太醫院御醫以上每天分兩班在內府御藥房值班,為皇帝及內宮嬪妃服務。遇皇帝出巡,太醫院醫官作為隨行,沿途為皇帝、隨行官員和侍衛作保健服務。
各親王府、藩王府及接待外賓的會同館均設有醫官,他們遇有疑難病症,常向太醫院請求醫藥方面的幫助。明代規定,各王府請醫,不能直接向太醫院提出,須上奏皇帝,經批准後由太醫院奉旨派遣醫官或醫士前往診治。文武大臣及外國酋長有病,太醫院亦奉旨往視,將治療結果具本覆奏。發現疫情,太醫院有向軍隊、監獄、邊關隘口等處派遣醫官治療的任務。
2、醫官的任免與派遣
全國各府、州、縣的醫學機構中的醫官,均由太醫院考核委派。《明史·職官三》載,全國各府、州、縣的惠民藥局,邊關衛所等處所設醫官、醫士、醫生,俱由太醫院派遣,年終考查其功過,以為升遷任免之據。據《古今醫統大全》卷三記載,明太醫院外遣醫官達150人。

宮廷醫事制度

明代宮廷除為皇帝服務的御藥房外,還設有專為皇太子、後宮嬪妃和王府服務的醫療機構。

御藥局和御藥房

吳元年(1364),朱元璋設尚藥局,尚藥御奉品階為正六品。洪武六年(1373),內府設御藥局,始置御醫。御藥局設尚藥御奉2人,直長2人,藥童10人,俱以內臣充之。御醫4人由太醫院醫官擔任。御藥局主要任務是監製御用藥餌,兼管收儲各地進貢的名貴藥材。
1373年又設御藥房,由提監、太監理其事,近侍醫官無定員,分兩班掌管御用藥餌,官階與太醫院醫官相似。
嘉靖十五年(1536),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房,由御醫輪流值班。萬曆三年(1575),聖濟殿造御藥庫關防印一枚,由提督太監收管,以憑傳取,年終將傳取藥材及剩餘數額等項造冊,送禮部查考。

東宮典藥局

洪武二年(1369),東宮設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每局設局郎1人,局丞1人,內使10人。典藥局郎、局遠及內使負責皇太子的醫療保健。
2 明代醫事制度
京師各親王府在承奉司下置司藥2人,以司親王府的醫藥工作。建文間(1399~1403)。京師親王府增設典藥1人。

後宮醫藥機構

洪武五年(1372),後宮設六局,由尚食同負責醫藥,內設司藥2人,掌管醫方和藥物,並有典藥2人,掌藥2人,均由女官充任。永樂間(1403~1424)及其後,這些職務均轉由宦官擔任。
皇后及嬪記有病,多由太醫院醫官診視。後宮設安樂堂,專供後嬪養病;設有月子房,供宮內孕產用。後宮設醫官3人,醫士36人,還配有穩婆、乳婆、醫整數十人。

王府良醫所

明代備藩王府均設良醫所,主管王府醫療保健。洪武四年(1371),良醫所設良醫正、良醫備1人,壽官數人,俱從文官,由太醫院推薦,吏部任命。傑出醫藥家王履、李時珍等曾任過王府良醫。

地方的醫事制度

洪武十七年(1384)規定,府、州、縣均設專職醫官。府設醫學正科1人,州設典科1人,縣設訓科1人,負責轄區的醫藥衛生。據《順天府志》等載,各縣還設有惠民藥局、養濟院和安樂堂。

惠民藥局

明代沿襲宋元舊制,於洪武三年(1370)在南京、北京及各府、州、縣均設惠民藥局,兩京惠民藥局由太醫院統轄,設大使、副使各1人,各府惠民藥局設提領,州、縣設醫官。
惠民藥局是為平民診病賣藥的官方機構,掌管貯備藥物、調製成藥等事務,軍民工匠貧病者均可在惠民藥局求醫問藥。遇疫病流行,惠民藥局有時也免費提供藥物。
惠民藥局的設定及管理均很不完善,許多藥局有名無實或有醫無藥,或局舍破敗。

社會福利組織

洪武七年(1374),設養濟院,收養鰥寡孤獨貧病無依者,工匠、軍人及其他老弱病殘者,都是收養對象,院中有醫官擔任治療。所需物資由所在府、州、縣按時供給,永樂間(1403~1423)全國州、縣普遍建立養濟院。水樂十五年(1417),京師民工中疾病流行,為此設立了一座臨時性的民工醫院,稱安樂營。
明末廣東出現民辦育嬰所。據《廣東通志》裁:廣東馬應勛,字目明,建育嬰所,存活嬰孩無數。洪武三年(1370),令全國各州、縣設立義冢,掩埋遺骨。各州縣奉令擇寬閒地立義冢,凡貧窮無地可葬者,均可葬於其處,並禁水葬和火葬。天順四年(1460),京師於崇文、宣武、安定、東直、西直、阜城等門外,各置涌澤園一所,以收埋遺骨。

民間醫學團體

隆慶二年(1568),我國建立了最早的民間醫學學術團體“一體堂宅仁醫會”,它是由徐春甫等在北京發起和創辦的,據徐春甫《醫學入門捷徑六書》中所載。“一體堂宅仁醫會錄”一文,可窺見其組成、宗旨和會款等內容。宅仁醫會的成員多為集於京都來自全國各地的名醫;會中多數人來自安徽,如徐春甫之師汪宦、新安名醫巴應奎等:還有來自江蘇、河北、湖北、四川、福建等地的名醫,先後入會者達46人。醫會的宗旨在於探討醫藥學術,要求會員深入研究《內經》及四家學術之奧秘,提高醫療技術;講求醫德修養,深戒循私謀利,會員間真誠相待。存善去過,團結互助,患難相濟。醫會提出22項會款作為對會員的具體要求。具體款項為:誠意、明理、格致、審證、規鑒、恆德、力學、講學、辨脈、處方、存心、體仁、忘利、自重、法天、醫學之大、戒貪鄙、恤貧、自得、知人、醫箴、避晦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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