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扇貝的貝殼有紅色、紫色、白色三個顏色,殼高6.2~7.2厘米,殼厚3.0~3.4厘米;殼質較薄堅韌,呈扇形,殼較凸,兩殼及殼兩側均略等,殼背緣較直,腹緣及前、後緣均呈圓形;肉質鮮美、飽滿,豐腴可口。
2021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昌黎扇貝”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黎扇貝
- 產地名稱: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
- 品質特點:肉鮮飽滿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431號
- 批准日期:2021年6月4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觀特徵,內在品質特徵,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觀特徵
昌黎扇貝的貝殼有紅色、紫色、白色三個顏色,殼高6.2~7.2厘米,殼厚3.0~3.4厘米;殼質較薄堅韌,呈扇形,殼較凸,兩殼及殼兩側均略等,殼背緣較直,腹緣及前、後緣均呈圓形,表面無附著物;肉質鮮美、飽滿,豐腴可口。
內在品質特徵
昌黎扇貝鮮貝出肉率大於30%,性腺指數大於8%,其軟體部分皆可食用,閉殼肌肥大味美,營養豐富,鎂≥6.7×10毫克/千克,鈉≥3.6×10毫克/千克,鉀≥2.6×10毫克/千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昌黎縣沿海大部分水域底質為泥沙質,適宜天然餌料及藻類繁殖生長;該海域流緩浪小、天然餌料豐富,適合扇貝生長。
氣候條件
昌黎縣地處環渤海中心地帶,屬於溫帶季風氣候,因受海洋影響較大,氣候比較溫和,春季少雨乾燥,夏季溫熱無酷暑,秋季涼爽多晴天,冬季漫長無嚴寒,日照充足、四季分明,秋季延續時間長,水熱係數小,年總日照時數2809.3小時,為可照時數的63%,5~10月輻射量11.9千卡/平方厘米以上。
水文條件
昌黎扇貝養殖區域靠近灤河入海口海淡水交匯處,平均表層水溫20℃左右,鹽度在21~35‰,pH值7.8~8.6。
歷史淵源
1996年,團林鄉苟莊子村的王永祥、王賀元、王小平、劉世平、李東良等戶開始合股養殖扇貝,當年養殖1萬籠,每股10多萬元的投資基本收回。
1997年,苟莊子村參與養殖的戶數超過了全村的半數。
生產情況
1999年,昌黎縣的扇貝淺海養殖面積發展到40780畝,產量達到19940噸,扇貝的交售價格每千克達4.5元,肉柱每千克達52元。
2021年,昌黎縣的扇貝養殖面積達16萬畝。
產品榮譽
2021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昌黎扇貝”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昌黎扇貝的地域保護範圍為:秦皇島市昌黎縣所轄茹荷鎮、劉台莊鎮、大蒲河鎮、團林鄉總計4個鄉(鎮)36個行政村。保護範圍海域坐標為: 東經119°15′42.660″,北緯39°31′58.940″; 東經119°33′54.540″,北緯39°31′27.250″; 東經119°32′46.960″,北緯39°21′43.790″; 東經119°18′24.044″,北緯39°25′54.528″; 東經119°15′18.035″,北緯39°29′48.924″。
質量技術要求
安全要求
昌黎扇貝的產品質量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範》(SC/T0004-2006)的規定;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的規定;漁業水質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1989)的規定。
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選擇
昌黎扇貝主要養殖品種為海灣扇貝。
2、確保產品品質,嚴把四道關口
昌黎扇貝利用灤河入海口的特殊海域環境,採用大水面筏式套籠養殖。為保證其產品品質,在生產管理中重點把握以下幾個環節。
2.1肥水保苗
昌黎扇貝經過良種場育苗後,要經過“保苗”環節。先在保苗池塘內投放適量硅藻、小球藻,培育繁殖稚貝生長必需的餌料,經過5天自然繁殖,使池塘專用餌料充足,再將稚貝放到池塘進行保苗養殖。經25~30天,幼苗生長肥滿,為扇貝後期生長奠定基礎。
2.2養殖海域選擇
選擇灤河入海口海、淡水交匯處進行大水面養殖。利用該海域天然餌料繁殖較快,特別是汛期大量淡水流入該海區,海水鹽度降低,餌料、藻類、浮游生物自然繁殖加速,餌料豐富優勢,保證扇貝生長肥大、飽滿、品質鮮美,有利於蛋白質、鉀、鎂、鈉等多種微量元素的積累。
2.3控制養殖密度
養殖中嚴格控制養殖密度,即台距25米,台長100米,籠距1米,每籠10層,每層放苗35粒。養殖籠內空間大,透水性強,餌料充足,促進了扇貝長勢飽滿、肥大。
2.4套網分苗
經過多年養殖經驗,摸索出一種套網分苗方式。即在成品籠的外層,套裝一層一次性的臨時丙烯小眼網。將待分苗的扇貝裝在帶有套網的成品籠內,投放到淺海養殖。生長30~40天后,苗種長大,外層套網破掉,扇貝留落成品籠內,繼續生長。使用套網只需2次即可完成分苗,既節約了勞動成本,又有利於貝苗生長,保證成貝個體均勻肥大、飽滿。
專用標誌使用
為規範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保證昌黎扇貝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1)昌黎扇貝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由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並在協定中明確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3)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等活動。(4)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管。(5)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 使用未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 用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否則證書持有人有權依法追究責任。(6)從事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昌黎扇貝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情況。縣、市主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