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

昌都市司法局

昌都地區司法行政機構組建於1988年,時為行署辦公室下屬科室司法科。1992年設司法處,升格為縣處級獨立單位。2004年11月,隨著昌都撤地設市,昌都地區司法處正式更名為昌都市司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司法局
  • 隸屬:昌都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科技科)。承擔局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市委政法委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任務的貫徹落實;負責局機關機要、文電、會務、保密、信訪信息和檔案管理等工作以及統計、援藏受援、深化行政業務改革、司法志等綜合工作,並對直屬單位上述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司法局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各縣(區)司法行政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視頻會議的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法治調研科。開展法治建設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法治建設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法治建設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建議;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負責擬訂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組織辦理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和對政府規章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四)立法科。負責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或組織起草、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等工作;負責相關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政府規章清理、備案審查工作; 承辦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五)行政複議與應訴科。負責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全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工作;管理市外律師事務所駐市內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昌都片區的組織實施及考務相關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和資格證書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
(十二)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局機關、直屬單位進行審計。
(十三)社區矯正執法支隊(指揮中心)。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值班帶班和日常工作。
(十四)政治部(警務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警務管理、綜合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紀檢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體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協調各黨支部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教育管理;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創建、黨風廉政、黨內監督、黨員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局機關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協助局黨組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組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和各項主題教育活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重大問題的政策,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藏文譯本;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規章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全市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全市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等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共法律服務方面相關資料的藏文翻譯工作。
(八)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昌都片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資格證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九)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警車、信息化建設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司法局機關、直屬單位警務管理和綜合督察工作;協助各縣
(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巴桑次仁

歷任領導

原局長:覺阿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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