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昌邑市政府部門,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土地、價格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定、辦法,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三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濰坊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和濰坊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我市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土地、價格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定、辦法,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三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濰坊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和濰坊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我市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下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全市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 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安排市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申報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及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 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固定資產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社會發展與體制改革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和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和協調指導全市農村改革和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參與全市性企業集團改制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企業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的發展規劃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全市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對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 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安排市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申報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及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 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固定資產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社會發展與體制改革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和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和協調指導全市農村改革和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參與全市性企業集團改制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企業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的發展規劃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