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申報就業登記指南

昌江申報就業登記辦理時,海口、府城地區的中央和省屬單位,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辦理,其他用人單位由各市縣負責辦理。

檔案依據,辦理條件,工作要求,辦理程式,報送材料,審核材料,

檔案依據

《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0〕75號)、《海南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瓊人社發〔2011〕123號)。

辦理條件

勞動者以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招用並確定勞動關連蘭頁系的人員;
(二)從事個體(私營)經營人員;
(三)實現靈活戀享就業的人員。
海口、府城地區的中央和省屬單位,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辦理,其他用人單位由各市縣負責辦理。

工作要求

按規定受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就業登記,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及申報程式。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當日予以受理,報送材料不齊全的,由經辦人員說明情況後退回用人膠恥熱單位和勞動者。

辦理程式

報送材料

⒈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組織代碼、法人證明等;
⑵職工錄用花名冊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花名冊;
⑶《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登記的除外);
⑷勞動契約書或聘用契約書;
⑸身份證復項愉燥印件和免冠兩寸彩色照2張;
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⒉ 勞動者從事個體(私營)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持以下材料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⑴從事個體(私營)經營的,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本人身份證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⑵靈活就業的,持本人身份證和街道(鄉鎮)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審核材料

⒈用人單位自新招用人員之日起30日內報送就疊宙獄業登記材料。
⒉勞動者從事個體(私營)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或實現就業後30日內報送就業登記材料。
⒊經辦機構審核就業登記材料。
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核心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承促影多15個工作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潤體愉套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人員名單報送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