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衛生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性相關衛生技術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樂縣衛生局
  • 外文名:Chang Le Xian Health bureau
  • 類型: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地點昌樂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臨床用藥安全規範,加強全縣醫療機構基本用藥制度和藥事管理。
(三)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縣衛生資源,負責擬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對重大突發疫情、災難的衛生緊急處置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對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信息進行社會公示及通報。
(六)負責衛生行政監督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和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統籌協調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準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擬定全縣衛生人才、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依靠科技進步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中醫政策和中西醫結合併重的方針,制定全縣中醫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二)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信息、新聞宣傳、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安全生產、維護穩定、信訪、醫務工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全縣衛生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群團、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保障、職稱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衛生外事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縣直單位年度發展計畫,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縣衛生經濟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單位經營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縣直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提出全縣醫療服務價格建議方案;承擔全縣衛生事業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計畫和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核與套用管理。
(四)疾病控制與基層婦幼衛生科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政策;擬訂全縣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工作。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業務管理工作;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業務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縣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醫政科。
負責醫院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執業護士準入管理;負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服務相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與監督指導;指導醫院藥事工作;制定縣級臨床重點學科建設規劃、標準、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配合開展徵兵體檢和高等院校招生體檢的組織、管理與指導工作。負責全縣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攻關,指導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人才培養。
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中醫藥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資格準入工作;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藥物政策,定期評審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評價全縣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
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來昌上級重要領導(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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