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國土資源局單位性質為正科級行政機關,主管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勘察測繪行業管理的工作部門。內設1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地礦管理科、法規宣教科、紀檢監察室、業務綜合科、信息化建設管理科。直屬事業單位5個,分別是:礦產資源開發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測繪大隊。在11處鎮(街)設定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局)作為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在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樂縣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昌樂縣
- 部門:國土資源局
- 性質:機關
- 職能科室:13個
- 直屬事業單位:5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黨組織全稱為中國共產黨昌樂縣國土資源局委員會,局黨委下設機關、礦產資源開發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老幹部5個黨支部,共有黨員113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負責處理督辦市長電話公開受理中心的投訴件;負責文秘、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以及行政事務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政治處
組織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政策研究;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人才規劃,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負責縣(市)局領導班子的配備、考核等工作。
法規處(掛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裁決辦公室牌子)
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綜合配套改革等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擬訂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建議;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和重點課題的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依法行政工作並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宣傳、諮詢和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依法協調、裁決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監督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意見、裁決決定的落實;參與擬訂征地補償政策檔案;參與指導、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落實。
耕地保護處
承擔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含標準農田)保護、土地徵收徵用和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含各類指標籌措);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徵用)土地方案和農用地轉用方案審核;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和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的信息報備及項目掛鈎工作,承辦與農用地轉用、徵用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相關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規劃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城鄉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合署)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流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報市政府審批的供地項目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監管;承擔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供地方案審核;承擔企業轉制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
地籍管理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全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和年度變更調查及其統計;組織全市地籍調查和日常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組織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土地權利的設定、變更、註銷等權屬管理;承擔市區單位用地確權登記審查工作;承辦市區土地權利終止(含收回土地使用權);承辦市區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覆核工作;負責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管理;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爭議;配合做好不服權屬糾紛調處和土地權屬確認、登記不作為的行政複議、訴訟的應訴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處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和相關的各項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承擔採礦權和探礦權登記發證、轉讓審批工作,承擔選礦許可的審批工作;組織調處採礦權和探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採礦權總量控制;負責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和探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採礦權和探礦權使用費、價款和出讓所得;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工作;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工作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管理市級地勘項目及地勘成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組織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界定較大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組織協調較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等相關單位的資質;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監督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利用;承擔全市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辦理涉及礦產資源規劃方案的聽證事務。
監察室
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調查處理紀檢監察範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處分決定的申訴;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效能建設、政紀政風教育;對各縣(市)國土資源局的紀檢機構或監察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財務審計處
擬訂和參與擬訂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市本級土地和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對全市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收取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市級國土資源專項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