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體育局

(一)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編制本區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本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測試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參與擬訂本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體育局
  • 地區:昌平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編制本區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本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測試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參與擬訂本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本區競技體育發展,擬訂本區競技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本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組織運動隊業餘訓練管理和體育科研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引導和發展本區體育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經營活動。
(六)主辦、承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擬訂本區賽事活動計畫,組織全區性體育競賽活動。
(七)依許可權負責本區體育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八)負責本區體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生產安全,依法對本區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區體育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民眾體育科
擬訂本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或協助組織參加全市性民眾體育比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推動本區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發展;發展民眾體育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對民眾體育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體育社團的組織管理和全民健身輔導站的審核;負責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的培訓及考核;負責少年級及二、三級運動員的核准和一級運動員的審核;負責本區中國小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管理。
(三)法規宣傳科
負責貫徹實施《體育法》及有關體育法規,負責本區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起草本區有關體育方面的發展規劃和規章草案;承擔培育和監管本區體育市場,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的發展;規範本區體育服務管理和經營活動;承擔本區內體育項目經營資質證書、臨時占用公共場所許可證、全民健身輔導站的審核;核准本區體育設施註冊登記;負責本區體育類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查),個人和社會舉辦體育競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的審批;承擔舉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武術學校、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開展非體育活動的審批;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對本區經營性體育場所進行規範化管理,並對變更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內容和撤銷、停止經營的體育運動項目進行備案;承擔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本機關計畫、總結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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