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中央、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昌平區機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本區黨政機關和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和鎮(街道)機關的機構編制。
3.研究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黨政群機關、鎮(街道)機關“三定”規定的審核工作。
4.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各部門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區級各部門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
5.負責黨政機關和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及鎮(街道)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工作;負責相當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科級領導職數的審批;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部門、各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規章,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各部門落實“三定”規定及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按分工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
8.負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負責區本級機構編制檔案管理;負責人員編制事前計畫、審核和事後備案工作,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實名制”。
9.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中文域名的審核、上報與管理工作。
10.研究擬訂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
11.承擔區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籌備區編委會議,擬定會議議題,落實會議研究決定的各項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6.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規章,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各部門落實“三定”規定及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按分工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
8.負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負責區本級機構編制檔案管理;負責人員編制事前計畫、審核和事後備案工作,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實名制”。
9.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中文域名的審核、上報與管理工作。
10.研究擬訂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
11.承擔區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籌備區編委會議,擬定會議議題,落實會議研究決定的各項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編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信息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策法規宣傳和各部門機構編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黨群團、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機關和鎮(街道)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機構編制管理科
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上述機關及上述範圍所屬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處級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承辦上述機關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相當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的核定及調整工作;負責對上述機關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以及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籌備區編委會議,擬定編委會議議題;負責區編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員編制事前計畫、審核和事後備案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中央、市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區政府部門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並報區編委會審議;負責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實名制”;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准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及編制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公費醫療管理人員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本區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上述機關及上述範圍所屬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處級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承辦上述機關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相當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的核定及調整工作;負責對上述機關及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以及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籌備區編委會議,擬定編委會議議題;負責區編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人員編制事前計畫、審核和事後備案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中央、市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區政府部門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並報區編委會審議;負責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實名制”;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准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及編制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公費醫療管理人員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本區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