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

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
昌平區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0〕72號)、《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148號)等法律法規,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昌平區實際,現就推進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提升農民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堅持“逢征必轉、即征即保,快還舊帳、不欠新賬”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征地轉非安置工作體制機制,探索構建“培訓+就業+社會保障”三位一體新模式,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加快建設京北創新中心、國際科教新城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十二五”期間,完成歷史遺留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全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中的歷史遺留問題,防止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缺口進一步擴大;推進新增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確保新增征地項目隨征隨轉,將被征地農民及時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待遇,實現被征地農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保障”。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拆遷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確保全區社會和諧穩定。
三、進度安排
(一)歷史遺留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
1.完成轉非人員名單的確定及公示。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安昌平分局、國土昌平分局、規劃昌平分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前
2.落實轉非安置工作所需資金。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項目實施單位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國土昌平分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前
3.完成轉非工作。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公安昌平分局
協辦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國土昌平分局、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4年6月前
4.完成自謀職業協定書的簽訂及公證。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區司法局
協辦單位:區農委、區政府法制辦、區新農辦、區經管站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前
5.完成補繳社會保險及就業登記等相關工作。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區人力社保局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前
6.完成超轉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牽頭領導:被征地鎮黨委書記、鎮長
主責單位:被征地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區民政局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前
(二)新增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
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148號),按照“逢征必轉、即征即保”的原則,由項目實施主體、被征地鎮、村負責做好新增征地項目轉非安置工作,確保不發生新的遺留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
1.成立昌平區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金樹東同志任組長,有關區領導任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區市政市容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旅遊委、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國土昌平分局、規劃昌平分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雙擁辦、區環保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政府法制辦、區司法局、區新農辦、區經管站、區農業服務中心、北京興昌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各鎮(街道)的黨政“一把手”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和考核。同時,各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專門的辦事機構,明確主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本轄區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2.成立昌平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張燕友同志任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孫啟同志、副區長蘇衛東同志任副組長,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國土昌平分局、公安昌平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和各鎮(街道)的黨政“一把手”為成員,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社保局,區人力社保局局長趙海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二)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定期溝通、疑難問題會商和定期通報機制,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統籌推進征地轉非安置和整建制農轉居工作的順利開展。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工作銜接,認真落實相關工作,確保征地轉非安置和整建制農轉居工作順利推進。同時,要完善被征地農民全員免費技能培訓制度,健全政府促進被征地農民充分就業機制,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協調解決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征地轉非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三)強化資金保障。
對於歷史遺留征地項目,落實征地主體責任,各鎮(街道)、被征地村、項目實施主體要依法依規、多途徑籌措轉非安置所需資金;對於新增征地項目,所需轉非安置資金按照“誰征地、誰出資”的原則,納入該項目開發投資範圍予以解決;對於納入全市50個重點村的整建制農轉居所需轉非安置資金,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結合部地區50個重點村整建制農轉居有關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11〕55號)予以解決。
(四)嚴格督查考核。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農業、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大對征地轉非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征地轉非安置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納入部門和鎮(街道)績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部門協作。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征地轉非安置和整建制農轉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作為保障民生的重要內容,列入本單位、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紮實推進征地轉非安置工作。
(二)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一把手”責任制,加大征地轉非安置和整建制農轉居工作落實力度,確保實現工作目標。對不積極推進落實征地轉非安置工作、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區監察局要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進行效能檢查,促進工作落實。
(三)制定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各鎮(街道)要認真梳理歷史遺留征地項目情況,嚴格按照進度安排,針對每一個征地項目制定具體的轉非安置工作方案,做到“一個項目、一個方案”,解決好歷史遺留征地項目的轉非安置問題。特別是要率先推進政府建設項目以及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征地轉非安置工作,切實發揮引導帶動作用。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依託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廣泛宣傳征地轉非安置和社會保障政策。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門要分別組成政策宣講團,進村入戶講解就業安置、社會保障和超轉政策。各鎮(街道)要加大對征地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參保意識,引導農民正確認識轉非安置工作。
附屬檔案:1.昌平區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昌平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1:
昌平區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金樹東 區長
副組長: 張燕友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孫 啟 區委常委、副區長
趙 陽 區委常委、副區長
田運勝 區委常委、公安昌平分局局長
劉淑華 副區長
蘇衛東 副區長
周雲帆 副區長
王承軍 副區長
成 員:李志傑 區發展改革委主任
董錦華 區委農委主任
李兆增 區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賀 軍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李成旺 區教委主任
王志剛 區經濟信息化委主任
袁麗民 區旅遊委主任
趙海英 區人力社保局局長
吳小利 區財政局局長
郭自成 區審計局局長
張少偉 國土昌平分局局長
段 剛 規劃昌平分局局長
裴衛東 區監察局局長
楊洪達 區民政局局長、區雙擁辦常務副主任
田國瑞 區環保局局長
沈樹祥 區園林綠化局局長
王基業 區政府法制辦主任
徐平儀 區司法局局長
李元和 區新農辦常務副主任
徐德清 區經管站站長
許克仲 區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王海嶺 北京興昌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鎮長(主任)
北企公司書記、經理

  
附屬檔案2:
昌平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組 長:張燕友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孫 啟 區委常委、副區長
蘇衛東 副區長
成 員:趙海英 區人力社保局局長
吳小利 區財政局局長
張少偉 國土昌平分局局長
葛士亮 公安昌平分局副局長
楊洪達 區民政局局長
徐平儀 區司法局局長
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鎮長(主任)
北企公司書記、經理
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社保局,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 任:趙海英 區人力社保局局長
成 員:朱駐軍 區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陶建剛 區財政局紀檢組長
孫憲海 國土昌平分局副局長
葛士亮 公安昌平分局副局長
楊廷龍 區民政局副局長
柴龍鋼 區司法局副局長
區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統籌做好被征地農民轉非安置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征地轉非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1.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轉非勞動力名單的確認、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協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落實轉非勞動力就業安置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相關征地項目的財政保障工作。
3.國土昌平分局:負責監督征地補償費按時、足額支付到位並專戶存儲;負責將轉非安置工作作為征地單位申請辦理征地結案手續的必要條件。
4.公安昌平分局:負責根據征地批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提供的應當轉為非農業戶口人員名單辦理轉非手續。
5.區民政局:負責超轉人員名單確認、接收和管理工作,協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落實超轉人員安置工作。
6.區司法局:負責對轉非勞動力自謀職業人員簽訂的《自謀職業協定書》進行公證。
7.各鎮(街道):負責制定落實本轄區征地轉非安置工作具體推進計畫;負責組織開展轉非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安置本轄區轉非勞動力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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