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湖北棗陽市轄古地名)

昌州(湖北棗陽市轄古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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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指昌州,古昌州轄永川大足、昌元(今榮昌縣)、靜南四縣。被稱為海棠香國,最早出自南宋著名地理學家王象之《輿地紀勝》里的《靜南志》:昌居萬山間,地獨宜海棠,邦人以其有香,頗敬重之,號海棠香國。

西魏恭帝元年(554年)置,治襄鄉(北周名廣昌,隋名棗陽,在今湖北棗陽市),領廣昌、安昌2郡。北周因之。隋開皇三年(583年)罷郡,以州直接統縣,昌州領棗陽、舂陵、清潭、蔡陽等縣。大業三年(607年)改昌州為舂陵郡,唐初復,唐太宗貞觀十年(公元636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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