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是昌寧縣人民政府於201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 影響區域:昌寧縣
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2016-11-29 15:25
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縣人民政府確定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其中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吸菸、燒紙、燒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及其他非生產性用火。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格管控農事生產性用火,確需在林區和林緣100米範圍內進行農事生產性用火的,必須報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並按相關規定執行。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或個人,要認真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組織開展依法治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火責任意識;要認真進行森林火險隱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檢查,全面落實預防和應急保障措施。各類森林防火管理人員、森林消防專業隊伍要及時上崗履職,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重點森林防火區域要增加護林員,加大巡護密度。對無行為能力人要強化監管,嚴防被監護人進入林區違規使用火種。各森林防火檢查站(點)要依法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和登記。全縣各中國小校要認真實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普及防火安全知識,提高中小學生防火安全意識。縣森林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森林火災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職人員違反規定的,將啟動問責。全縣廣大幹部民眾發現森林火災或違規野外用火,要及時撥打森林火警報警電話
特此通告。
昌寧縣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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