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科學技術局

昌吉市科學技術局

昌吉市科學技術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昌吉市
  • 所屬部門:昌吉市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擬訂昌吉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鄉鎮的工作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政策措施,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昌吉市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二)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區、州在昌吉市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市內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科技成果轉化。
(三)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本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推廣經費、科技專項資金的預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四)研究提出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各鄉鎮、有關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昌吉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科技示範工作;指導全市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建設、“星火”技術密集區的綜合改革。
(五)負責認定許可權內民營科技企業資格;指導全市科技中介服務、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區內外重大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對民營科技企業人員出國進行科技考察開展科技交流或商務活動的審查;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市自然科學和軟科學套用技術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推廣、科技保密工作。
(七)負責昌吉市專家顧問團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市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行決策的高層調研、諮詢、論證活動;參與全市科技幹部管理,負責全市民營科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資格評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拔尖人才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促進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專利服務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工作;配合開展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九)承辦昌吉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配合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負責全市專利技術的開發、引進、實施管理和許可權內實施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十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發展,推動自主創新;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做貢獻。
(十二)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捍衛科學尊嚴,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者,舉薦人才。
(十三)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十四)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興辦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十五)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承擔昌吉市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昌吉市科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貫徹落實實施《科學素質綱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議;督查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事項;開展農牧民、城鎮居民、公務員、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十六)承擔昌吉市反邪教協會日常工作,組織昌吉市反邪教協會的會員,聯合社會進步人士宣傳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揭露邪教的偽科學實質,倡導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維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十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圍繞創新型國家建設,整體推動昌吉市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州科技局、州科協、州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工業科技股
農村科技股
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