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廢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矽化木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是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廢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矽化木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4月08日
- 頒布單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4年1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廢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矽化木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於2014年3月26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昌吉回族自治州矽化木保護管理條例》廢止。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4年4月8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2001年2月1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矽化木保護管理條例》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0326(批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