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
  • 所屬部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自治州發展煤炭工業的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
(二)研究制定自治州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對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引導行業結構調整,統籌規劃自治州煤炭工業布局,對全州的煤炭工業實行行業管理。
(三)依法整頓自治州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協調煤炭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組織協調自治州煤炭企業生產、運、銷和煤炭行業對外協作;負責許可權內煤礦工程竣工驗收、煤礦管理人員資格的審批;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企業設計方案及地質報告、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等審核工作;負責報廢煤礦的審核,並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強化煤炭市場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
(四)組織協調自治州煤炭行業的技術開發、推廣和先進技術的引進、合作與交流;負責自治州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安全生產動態的統計和分析,收集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技術、管理、諮詢服務。
(五)負責指導自治州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對煤礦安全生產警醒監督管理,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停違法開辦的各類煤礦及煤炭經營性公司;指導協調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參與煤礦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礦山救護隊的工作。
(六)負責制定自治州煤炭行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管理煤礦安全培訓三級、四級機構,組織煤礦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培訓;負責煤炭行業普法教育工作和煤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煤炭行業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5]72號)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在自治州及有關縣市設煤炭工業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辦發[2005]178號)檔案精神,設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州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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