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殘疾人聯合會是昌吉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揮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自治州殘聯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有關部門對口指導,在自治州計畫中單列戶頭,與各縣、市建立業務關係。其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八)開展為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募捐、助殘活動。
(九)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內外交流和合作。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八)開展為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募捐、助殘活動。
(九)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內外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