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主要負責該自治州地震的預報、防震減災、災害救助、災區重建規劃等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
  • 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授權的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管理和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查、檢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州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州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10、承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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