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體育法》,統籌規劃本地區體育事業的發展,並組織實施。
三、確定運動項目布局,管理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全國及省綜合運動會和單項比賽;制定市級競賽規程;審批市級體育運動記錄和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及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四、開展體育對外交流活動。
五、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巨觀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登記,頒發體育項目
經營許可證。
六、建議和管理市屬體育設施。
七、指導市體育總會及行業體協工作;指導縣(市)、區體育工作。
八、做好體育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紀檢、監察機構
2.機關黨委(加掛保衛處牌子)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局安全保衛工作。
3.人事宣傳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調配、考核、獎懲、任免及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其他系列專業職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安置退役運動員及運動員傷殘評定的審核報批;貫徹落實體育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體育工作和體育活動的宣傳報導。
4.體育市場管理處
研究國內外體育市場發展狀況,根據《
體育法》和《雲南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雲南省體育經營項目管理規定》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擬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規章及實施細則;對全市體育經營活動實施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對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經營性項目進行資格認定和登記,頒發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對體育市場經營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維護廣大體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培養和規範體育健身消費市場。
5.計畫財務處
負責管理體育行政事業經費及預算外資金;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基建投資計畫的制定及資金的籌措;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檢查、監督、指導;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擬訂體育器材的購置計畫,參與政府採購及詢價採購;負責競賽經費、獎金的測算、報批、發放;負責撥付給縣(市)區的各類資金的檢查、監督;負責管理對體育事業的捐贈和贊助;負責辦理本局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的冠名權、徽記、旗幟及吉祥物等標誌的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6.競訓體育處
負責擬定全市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和各層次訓練網點的選才、培養和輸送;負責擬訂全市青少年及中、小學生競技體育的競賽計畫;擬訂市級競賽規程;配合教育部門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進行業務指導;辦理優秀運動員等級審批和加分證明、升級、升學的報審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承辦參加全國、省綜合運動會及單項比賽的有關工作。
7.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協調、服務和會務組織工作;擬訂全市體育工作計畫和體育規章;負責本局機要、文書、檔案、資料的處理和管理;做好體育局的信息、信訪、外事和法制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8.民眾體育處
組織實施《全民建省計畫綱要》;負責擬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全民健身指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聯絡、協調工作;協助體育總會做好行業體協、體育社團工作;協助教育部門在學校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監督社會體育指導員。
直屬事業單位
1.昆明市體育彩票銷售中心
(一)貫徹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的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實施細則,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終端機的日常宣傳、行銷、管理。
(三)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市各縣(市)區體育彩票銷售站點的諮詢、申報、登記、審批、監督和業務指導。
(四)負責對全市體育彩票銷售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接受有關部門對體育彩票的審計、監督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銷售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昆明市體育產業發展中心
(一)負責擬訂昆明市體育產業發展計畫,配合主管部門積極開發培育體育市場,加快昆明市體育產業發展。
(二)負責各類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的後勤服務。
(三)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做好體育系統的接待服務工作。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昆明市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我市實施健身氣功管理的規章制度,受主管部門委託,對開展健身氣功活動的內容進行業務審核和管理。
(二)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健身氣功社會團體業務管理及健身氣功活動站(點)註冊認證和年檢管理、健身氣功輔導人員的培訓和年檢。
(三)負責組織健身氣功的科學研究。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昆明市體育中心
(一)負責為全民健身提供場地、培訓、諮詢服務。
(二)負責為體育訓練競賽提供場地、器材保障,充分發揮體育場、館的功能。
(三)對中小學生開放體育場、館,為搞好中小學生綜合素質教育提供場地等服務。
(四)負責體育場、館及其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昆明市體育學校
(一)承擔昆明市參加全國城運會和省運會的組隊參賽任務。
(二)負責開展昆明市競技體育各種層次的訓練工作,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三)負責選拔體育苗子,積極向上級推薦、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四)協同教育部門對運動員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中專、大專學歷教育。
6.昆明市老年人體育協會辦公室
(一)負責指導全市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促進老年人體育事業發展。
(二)負責全市老年人體育賽事的組織和舉辦。
(三)負責組織參加和承辦全省、協作區老年人體育競賽及活動,開展老年人體育交流活動。
(四)指導全市老年人體育的研究。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昆明市足球管理中心
(一)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足球運動,提高足球運動技術水平,促進我市足球事業發展。
(二)負責管理指導足球活動,培養優秀足球後備人才。
(三)負責制定全市足球競賽計畫及規章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各類足球運動的組織、競賽裁判工作,開展各級各類業餘訓練和培訓。
(五)負責實施對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註冊管理及培訓和考核晉升的審批申報。
(六)負責組織隊伍參加全省、全國足球比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8.昆明市體育總會辦公室
(一)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管理體育社團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俱樂部,指導各體育社團和民辦非企業俱樂部開展活動,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二)配合主管部門組織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三)組織有關的學術科研培訓及交流活動。
(四)受主管部門委託,審批市內外體育社團或個人在昆進行的體育活動。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