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農業農村局

昆明市農業農村局

昆明市農業農村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起草或擬訂全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利用,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規劃指導農業基礎設施、高產穩產農田(地)建設和中低產田(地)改造。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和管理;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保護、監督和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研究擬訂乳業發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廣項目;組織全市乳畜品種、乳畜資源、飼料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全市乳畜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做好奶畜飼料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生鮮乳特別是學生用奶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和質量監督工作。
(九)制定全市農業職業教育、科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農業職業教育和農科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管理;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
(十)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農業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十二)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宗旨;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工作。
(十三)承擔昆明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昆明市學生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秘書處、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處
(三)法規處
(四)行政審批處
(五)政策與改革處
(六)發展規劃處
(七)計畫財務處
(八)綠色食品處
(九)鄉村產業發展處
(十)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
(十一)環境資源處
(十二)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十三)市場與信息化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十四)科技教育處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十六)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
(十七)畜牧獸醫處
(十八)漁業漁政管理處
(十九)種業管理處
(二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二十一)農田建設管理處
(二十二)機關黨委
(二十三)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直屬單位

(一)昆明市烤菸生產辦公室
1.研究全市烤菸生產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
2.加強烤菸科學技術的研究與信息的收集、使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煙生產的整體水平,實現提質增效和與國際優質菸葉接軌的目標。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發展全市烤菸生產的扶持政策。
4.協調昆煙企業與縣(市)區政府、財政、農行等部門
的關係,解決烤菸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對烤菸生產全過程進行檢查、協調、指導、服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6.協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烤菸收購質量監督檢查及烤菸專賣執法檢查。
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昆明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動物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違反動物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處罰等。
2. 負責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產地檢疫)、畜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屠宰檢疫)的檢疫許可。
3. 負責受理動物衛生投訴和行政複議案件;鑑定、裁決動物衛生技術爭議和動物衛生糾紛。
4. 負責轄區內的動物衛生檢疫等證、章、標誌的審批、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5. 負責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6. 按有關動物防疫的條件和規定,負責對動物飼養、動物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儲藏等企業或個人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等進行審查驗收和行政許可的辦理。
7. 負責本市地方性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解釋工作;負責宣傳動物衛生知識和動物衛生法律法規教育。
8. 承擔農業部和省級部門安排的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無公害食品計畫等工作;負責本市獸藥殘留監控計畫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結果的跟蹤處理。
9. 負責公路、鐵路、航空運輸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
10. 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對染疫動物撲殺工作進行監督。
11. 負責動物檢疫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本市各縣(市)區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2.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昆明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辦公室
1.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發展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2. 制定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把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納入省、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推動生物技術開發、套用、推廣體系的建立。
3.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花卉、現代生物製藥、綠色食品及保健品等特色生物產業園區建設,發揮產業園區的示範作用、龍頭作用和輻射作用。
4. 幫助建立以企業投資為主體,財政、信貸、外資、社會集資、資本市場集資等多渠道、多元化相結合的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投融資體系;負責協調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信貸資金的推薦、扶持資金的落實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5. 指導、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為企業擴大市場份額做好服務;幫助企業宣傳產品,建立綠色通道,確保產品運銷暢通;幫助和培育行銷龍頭企業,鼓勵支持重點骨幹企業建立行銷網路,形成新型行銷體系。
6. 負責建立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信息寬頻網路,為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技術信息等服務。
7. 負責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項目及重點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省、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項目的篩選、推薦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生物資源開發創新企業進行綠色、有機、無公害產品的論證、申報工作。
8. 負責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的統計、資料的整編和上報工作。
9.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領導小組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昆明市漁業行政執法局
1.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進入昆明市的水生動物苗種及產品實施法定檢疫,出具檢疫證明,辦理檢疫審批手續,進行無害化處理和防疫消毒的監督。
2. 依法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監察,對水生動物飼養、經營和水生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及相關物品進行防疫檢疫監督管理,並在必要時採取採樣、留驗、補驗、重檢、隔離、封存、索證等措施。
3. 對違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標準化法》、《水產衛生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的行為,採取行政措施和行政處罰。
4. 對水生動物飼料、藥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消除或減少水生動物身體內的有害殘留物。
5. 對昆明地區水生動物的養殖環境、養殖模式進行調查,合理規劃養殖水面,推廣科學健康的養殖模式,建立水生動物疫病預測預報體系,採取及時、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6. 對縣(市)區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和養殖生產者進行水生動物防疫的基礎理論、診斷方法、實用防治技術及防疫等技術培訓和執法培訓。
7. 負責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的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機場、鐵路、公路等場所對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執法工作;並做好與有關縣(市)區、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工作。
8. 負責昆明市行政轄區內(滇池湖泊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庫、壩塘內的漁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依法開展漁政執法業務。
9. 組織實施大水面養殖、封湖禁漁、捕撈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並對從事漁業捕撈生產單位或漁戶的捕撈船、網具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監督管理(滇池湖泊除外)。
10. 制訂全市漁業年度計畫及中長期漁業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漁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
11. 制訂全市水產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和計畫,引進先進科學技術和新品種,管理水產科技成果,承擔漁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培訓工作
12.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昆明市農村經營管理站
1.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導、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2. 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監督、審計。
3.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農村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4. 負責指導、扶持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5. 開展有關農經政策的宣傳,負責農村經濟統計管理工作。
6.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昆明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
1. 負責農業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技術檢驗和農機牌證管理。
2. 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審驗、換證等工作。
3. 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農機生產與作業安全管理;負責農機違章和安全事故的處理。
4. 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5. 負責農機收費審計和農機規費使用監督。
6.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昆明市植保植檢站
1. 負責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農業植物病蟲抗藥性監測。
2. 負責農業植物疫情管理、疫情封鎖控制、檢疫隔離試種、調運檢疫等工作。
3. 負責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病蟲害治理和新防治技術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
4. 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農藥、農用藥械的管理。
5.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昆明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加掛昆明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昆明市農業技術培訓服務中心、昆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牌子)
1. 負責全市種植業的研究、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負責種植業技術對比和適應性試驗,種植業技術規範和發展規劃的制訂;負責種植業新技術、新成果推廣等工作。
2. 負責全市種植業技術推廣業務指導,通過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推動農產品結構的調整。
3. 負責肥料對土壤和種植業及環境影響的研究,加強肥料對環境影響的監測和檢驗,通過環境監測分析和評價,保護土壤環境;負責農田用水的監測和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
4. 負責種植業系統技術、項目技術等相關技術的培訓。
5.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昆明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昆明市畜牧獸醫站和昆明市獸藥飼料監察管理所牌子)
1. 負責防疫生物製品的調控,承擔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2. 負責畜牧業新技術的研究、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畜牧業資源保護工作。
3. 負責畜禽疾病醫治、預防等工作。
4. 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工作,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
5. 負責動物疫病防治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工作。
6. 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轄區內獸藥、飼料的質量檢驗、監測和監督管理以及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畜牧業質量監督等相關工作。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 昆明市種子管理站
1. 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小區試驗、生產試驗和區域試驗管理,組織實施種子發展建設規劃。
2. 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監督、認證、抽查和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化管理。
3. 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的田間現場鑑定;負責農作物種子資源管理、備荒品種貯備等工作;開展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
4. 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農作物新品種申請的受理、審定、評審;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管理。
5.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昆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掛昆明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昆明市農村能源環境工作站牌子)
1.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監測檢驗工作,實行質量動態管理和全程質量監控;
2. 受主管部門的委託,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和違反《雲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3. 提供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承擔進入批發交易市場農產品的監測檢驗;
4. 承擔昆明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產地、產品認證、申請、年檢、換證以及質量監督工作;
5. 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定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專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
6.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網路體系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7. 負責農業資源環境管理,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8. 負責農業資源、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的普查、監測和評價,推廣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對縣(市)區農村能源環境、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性檢驗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 昆明市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1.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技術改進研究。
2. 負責農機具對比試驗、質量測試和農機技術儲備等工作。
3. 負責農機產品質量測試和農機新課題研究。
4.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昆明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加掛昆明市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1. 通過廣播電視,為農民提供成人學歷教育。
2. 負責編制農民教育培訓規劃和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負責實施綠色證書培訓,開展相關農民科學技術、技能、文化素質培訓。
4. 負責市縣鄉農廣校農民培訓體系建設。
5.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昆明市農業機械化學校
1. 負責全市農機技術培訓推廣業務、體系建設、法規、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工作;開展農機、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定期組織全市農機培訓系統交流、總結、考核。
2. 制定全市農機技術培訓推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寫農業機械化培訓推廣教材和資料。
3.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局長:畢強
倪淼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袁玲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習再蘭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王昆華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劉正海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但文德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朝雲同志任昆明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評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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