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是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一標準,擬訂區級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並規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專業隊伍、中介服務組織的建設;負責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儲備和規範土地市場培育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及土地基準地價編制工作;指導並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落實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政策;參與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控詳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指導並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區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許可權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區各行業專項規劃涉及國土空間的統籌協調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空間、歷史文化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和專項類城市設計,指導和審查重點地區(區段)的城市設計,統籌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建設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規劃核實等政策制度;負責城鄉建設規劃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區管線數據的採集、入庫、更新和管理。
 (八)統籌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指導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徵收徵用有關政策和措施;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核實認定和落實情況;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監督指導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自然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行政審批平台管理維護、審批數據統計分析;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全區違反土地管理法、違反測繪管理、違反礦產資源管理和違反城鄉規劃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違法用地、無證勘查、無證採礦等違規行為。
  (十六)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八)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公益林劃定、報批,做好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配合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的監督實施。落實有關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四)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負責林木採伐、運輸、加工(經營)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二十六)指導自然資源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十八)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自然資源督查和法規辦公室、自然資源調查確權測繪管理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行政審批科、地礦與環境科、國土空間與城鄉規劃科、詳細規劃科、建築工程規劃科、交通市政規劃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昆明市西山區自然資源局設馬街、前衛、福海、棕樹營、碧雞、海口、團結、谷律8個自然資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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