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

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

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 ,是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區委和區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昆明市西山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所屬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社會救助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社會救助規劃,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及社區治理的政策;牽頭協調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居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工作;負責需報區政府研究審定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按程式上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維護,調處邊界糾紛;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開展區劃地名工作;承辦勘界事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婚姻管理的政策,推進婚俗改革,依法開展婚姻登記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殯葬管理的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服務管理。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政策,協調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批、發放工作。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社會棄嬰(棄童)的報送、收養登記。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據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審定,監督和檢查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負責低保政策宣傳和來信來訪工作,組織指導低保業務培訓。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昆明市西山區民政局應加強“三個聚焦”,更好履行“三個基本”新定位,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黨務、編制、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民政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轄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行業標準化、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全局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各街道民政業務、民政經費使用工作和監督管理。
(二)社會救助與慈善事業科。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和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負責西山區慈善捐贈、慈善事業發展,發展社會慈善事業,開展和管理好西山區慈善協會;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管理等政策的落實和保障。
(三)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科。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工作;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依法自治工作;負責居務公開工作;承擔老鄉幹部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協調推進社會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科。承擔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等福利政策的落實和保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殘疾人社會福利、棄嬰收養登記;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等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負責轄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管理、區劃地名、門牌管理等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服務管理機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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