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司法局是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西山區司法局
- 地點:昆明市
- 職責:司法行政工作
- 對應: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 貫徹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參與有關部門修訂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普法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的社區矯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四)承擔指導、管理、監督全區的律師事務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的工作職責。
(五)指導、管理、監督區屬公證處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管理西山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七)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48”法律援助服務熱線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後勤物資、技術準備的計畫、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車管理及警務督察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審核;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法治建設和工作調研;參與有關部門修訂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公文收發、信訪、檔案管理、財務、統計、接待等工作;負責向上級請領專項撥款及其他撥款;負責車輛、通訊設備、警戒設施和裝備的申報工作;組織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電子政務工作和辦公自動化的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保健、機關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監督、考錄、交流、調配工作,具體承辦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辦理幹部退休和辭職辭退手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警車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老乾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西山區普法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區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區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並組織實施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普法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機關實施執法責任制的情況;組織開展中國小法制教育工作;參與民主法制建設的有關重大活動;承擔區普法與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能。
(四)公證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的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公證機構及公證處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受理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律師、公證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組織管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擬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章、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148”法律援助服務熱線開展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相關業務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交流活動以及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願者隊伍。
派出機構
全區10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
司法所是承擔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等職能。
主要職責: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區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民間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代表街道辦事處依法調處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
西山區司法局管理西山區法律援助中心、雲南省昆明市明誠公證處和義成律師事務所。
1.西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和法律諮詢工作;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指派或安排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檔案,統計法律援助的有關數據,收集信息資料;完成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
2.雲南省昆明市明誠公證處(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證明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業務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3.義成律師事務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制定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章程及規章制度,決定律師事務所內部機構的設定、分工;對外統一接受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解答有關法律諮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辦理見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工作和其他有關業務;對外承擔法人責任;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業務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