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襄陽商會於2009年11月28日成立,是由在滇從事工商、貿易、投資的湖北襄陽籍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法人資格公益性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襄陽商會
- 類別:社會團體
- 性質:民間、非營利
- 成立時間:2009年11月28日
- 地址:昆明市經開區阿拉鄉普照村
- 會員資格:在滇襄樊籍各界人士
商會介紹,商會章程,
商會介紹
投資領域廣泛分布在汽車市場、汽配市場、純電動旅遊觀光、電動汽車、機電市場、物流、鋼材、IT電腦、礦產、房地產開發、石油化工、建築材料、裝飾工程、飯店服務、醫療衛生、旅遊、茶葉茶具、糧食種子等行業。投資近30億元人民幣,生產銷售上百億、利稅過億。
商會奉行“發展兩地經濟、搭建機會平台、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的宗旨;履行“同心、同德、同贏,有情、有利、有益,攜手、共創、和諧”的原則。團結互助、誠信務實,最大限度地發掘各會員企業的潛能,整合、利用、共享各方信息資源,為在昆襄陽企業竭誠服務,使全體會員在商會平台上達成“團結互助、資源共享、合作發展”的願望。同時,為會員提高素質、開闊視野、搭建平台、協調關係、開拓市場、交流協作、及時排憂解難、維護合法權益,帶領雲南襄陽籍鄉親為企業的發展再創條件,爭取更大、更好的發展,為昆明和襄陽兩地的經濟騰飛做出新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昆明市襄陽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在昆明市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等其它社會活動的襄樊籍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地方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堅持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中國共產黨,倡導誠信守法,整合社會資源,構建和諧社會,為促進滇襄兩地的經濟發展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昆明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暫定昆明市經開區阿拉鄉普照村雲南普照汽車產業園區東風汽車4s店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律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二)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加強滇襄兩地經濟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昆明和襄樊兩地的經濟發展;
(三)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四)為會員提供科技信息、管理、法律、會計、會展、行銷、諮詢和人才等服務;
(五)開展工商專業和其他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六)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七)組織會員學習、培訓,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八)為會員協調關係,搞好團結;
(九)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在滇的襄樊籍各界人士組成(名譽會長除外);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自覺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四)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致力於本會共同發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通過本會的調查、考察;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平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提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和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保密制度,對會員單位經濟信息和會員個人資料進行嚴格保密;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主動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要求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上報本會,同時交回有關資料。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督促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對工作有熱情並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名譽會長除外);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
(八)有團結協作精神,民主作風好。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和襄樊市工商聯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按第二十五條報請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部門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費標準:
(一) 會長年會費為:300000元;
(二) 常務副會長年會費為:30000元;
(三) 副會長年會費為:10000元;
(四) 常務理事年會費為:6000元;
(五) 理事年會費為:3000元;
(六) 企業會員年會費為:2000元;
(七) 普通會員年會費為:600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經費開支以節約為原則,量入為出。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昆明市工商聯和襄樊市工商聯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指定的財務機關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會員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保險,參照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昆明市工商聯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昆明市工商聯和襄陽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昆明市工商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昆明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昆明市工商聯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OO九年十 一月二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