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溫嶺商會

昆明市溫嶺商會

昆明市溫嶺商會,成立於1994年4月10日。商會一直在努力提高能力和水平,不斷拓寬服務領域,為會員提供政策信息服務。該商會立足於為會員及廣大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多方面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協調與政府各部門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供政策和經營管理諮詢,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國內外各種貿易活動,舉辦各種專業培訓,提供會員整體素質,並與全國30多個工商業聯合會建立聯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溫嶺商會
  • 會員:360人
  • 地區昆明市
  • 經營項目:服裝鞋帽、日用百貨、珠寶玉器
商會簡介,商會原則,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商會現有會員360人,均為多年在昆明辦企業經商的溫嶺商界成功人士,主要經營項目有:品牌服裝鞋帽、皮具、日用百貨、珠寶玉器、家用電器、舞台影響、通訊設備。建築材料、裝飾材料、礦產及礦產機械、高新電子、房地產開發、婚紗影樓、攝影器材、五金機電、橡膠塑膠製品、酒店娛樂、民族工藝品、電動車及配件、汽車修理、茶葉等行業。
目前在昆明的溫嶺人有3萬。

商會原則

昆明市溫嶺商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

商會章程

(2005年8月3日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溫嶺商會 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溫嶺商會(亦稱溫嶺市昆明從業商會)。
第二條:本會是溫嶺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昆明投資經商自願組成的民間經濟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會是民間性、服務性的經濟組織,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報務、自我協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辦會方針。”
第四條:本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愛國敬業、守法誠信為宗旨,在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昆明市工商聯的具體指導下,為繁榮和發展昆明經濟開展各項活動;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工作,並充分反映溫嶺籍在昆明投資經商的非公有制經濟工商企業的呼聲;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及時了解黨和政府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溝通會員與黨和政府的聯繫渠道,發揮本會的橋樑紐帶作用,為昆明市的三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五條:本商會是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堅持“屬地管理、雙重領導”的組織原則,在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領導下,同時接受溫嶺市工商聯合會的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令。
2、調查研究溫嶺籍非公有制經濟在昆明投資經商的情況,代表會員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協助調解各方關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對侵犯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交涉,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3、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服務,關心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競爭能力,發揮好本會在經濟活動中的網路作用,幫助企業開拓業務、融通資金、促進生產和流通,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組織會員開展各種相互服務和聯渲活動,加強了解,增進友誼。介紹溫嶺市非公企業來昆投資,為昆明招商引資服務,促進昆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5、組織會員開展愛國、敬業、守法、誠信教育,提高職業道德和自身素質,樹立溫峙商會會員的良好形象,積極為昆明的三個文明建設作貢獻。
6、發揮民間商會的橋樑作用,做好與國內外工商界聯絡交流工作,增進友渲,開展經貿和技術合作。
7、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經濟團體委託的各項服務。鼓勵和引導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經昆明市工商行政部門批准登記開業的,並在昆明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溫嶺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包括私營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只要承認本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都可申請加入本商會。
第八條:凡參加本會的會員也同時為昆明市工商聯(商會)會員。
第九條:凡加入本商會,由本人或企業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所有會員可同時參加其它合法組織。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1、會員在會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會員對本會的工作和各種活動有建議和批評權。
3、會員有請求幫助權和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5、會員有介紹和推薦新會員入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會員必須遵守和執行本會的章程和決議,自覺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2、會員有義務提供有利於溫嶺籍非公有制經濟在昆明投資的情況資料。
3、會員有義務協助本會開展活動和為會務工作提供方便。
4、會員必須履行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的交納方法由理事會商定。)
第十二條:凡模範執行章程,有顯著成績者,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遵守章程,不能履行會員義務,損害本會或成員單位利益者,經理事會討論研究,可給予必要的批評或處分,直至開除出會。
第五章 組織
第十三條: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方針,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其職權是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審議工作報告財務狀況和各項議案,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遲或提前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本會領導機構,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其中可設常務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秘書長1名。
第十七條:本會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理會事可設必要的辦事機構。理事會成員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充分醞釀協商,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會正、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報市工商聯批准。正、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為四年,到期另行選舉。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有關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九條:本會根據會員人數和分布情況,可採取按行業、按地區編組,每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正、副組長由小組成員協商產生。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自籌,經費來源主要以會費或有關方面的資助為主,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本會日常辦公及各項活動。本會經費由理事會指定專人管理,並按國家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理事會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收支情況。本會的所有資產屬全體會員所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並報昆明市工商聯和溫嶺市工商聯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政策相牴觸之外,以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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