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低保、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規範各項社會救助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式,監督、檢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落實和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負責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負責組織核查災情,負責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指導全區做好經常性社會捐助的宣傳和組織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接收、管理和分配;負責救災救濟和自然災害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宣傳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福利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福利生產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容遣送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申報、年檢、換證工作;承辦收養及兒童的涉外送養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彩票銷售工作;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察和年度檢審。
(六)承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供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金、生活補助的核撥工作;負責轄區內的烈士申報、評定;負責轄區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申報工作。
(七)負責昆明市東川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開展雙擁創建活動,督促檢查重大雙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東川區“雙擁模範城”的創建活動。
(八)負責昆明市東川區老齡工作委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區老齡事業發展目標及重要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督促、檢查全區的老齡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審計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昆明市東川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救助科
(三)救災救濟科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五)社會事務福利科
(六)優撫安置科(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