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東川區審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我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安排當年審計計畫和審計重點;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投資審計結果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公告)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⒉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⒋區屬事業組織和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⒌區屬地方金融機構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⒍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⒎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⒏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⒑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區管科級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和參加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昆明市東川區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五)經貿審計科
(六)政府投資審計科
(七)審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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