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

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昆辦通〔2015〕14號),設立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為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昆明市官渡區滇池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官渡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區雲秀路2898號國投大廈2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行政、漁政、滇池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轄區滇池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年度計畫和滇池及入滇河道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轄區滇池綜合治理目標,對轄區內滇池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定期進行檢查督促。組織宣傳有關水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水務、滇池保護的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鄉建設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配置和防洪的論證及監督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患災害,承擔官渡區防汛抗旱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城鄉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汛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和綜合治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滇池治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七)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用水規劃。負責指導新建工程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的審查。指導和推動節水管理及節水型城市創建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負責轄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的管理、監督、協調。
(八)負責水利設施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與保護,組織開展河道(堤)的整治、管理與保護,保障行洪安全。加強水利、滇池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充分發揮已建或在建水利、滇池治理工程的效益。
(九)負責轄區內水行政執法和供水節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加強水行政管理隊伍建設,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協調水事糾紛。
(十)負責滇池管理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根據授權,負責行使轄區內水政、土地、規劃管理、水環境保護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滇池湖濱生態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官渡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官渡區水務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和黨委辦公室。
(一)行政辦公室
(二)規劃建設管理科
(三)政策法規科
(四)滇池綜合管理科
(五)水務綜合管理科
(六)防汛和安全科
根據《中共官渡區委辦公室 官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官渡區水務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官辦通〔2019〕45號),官渡區水務局職責機構調整如下:
一、 劃出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由區自然資源局承擔。
二、 劃出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由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承擔。
三、 劃出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由區農業農村局承擔。
四、 劃出水旱災害應急救援職責,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五、 劃出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由區交通運輸局承擔。
六、 將水庫、電站移民後期扶持行政管理等職責,交由區水務局承擔。
七、 區水務局加掛區滇池管理局、區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八、 區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行政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科(河長制工作科)、信息法規科、滇池綜合管理科、水務綜合管理科、防汛和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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