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3年12月26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4.09
  • 實施時間:2014.01.01
(2013年12月26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的決定》於2013年12月26日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4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決定自《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現予公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29日
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自《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並依照法定程式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0328(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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