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區的決議

2006年6月21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區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6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社區建設,促進社區經濟、政治、文化、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構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推進現代新昆明建設,特作如下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性,把構建和諧社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社區建設的重大問題,制定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落實。要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社區意識,動員社區居民和駐區單位支持、參與社區建設,實現共駐共建、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為推進社區建設提供政策、財力和工作上的支持,鞏固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主辦,社會各方支持和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社區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責權,強化社區自治功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責權,規範管理,努力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對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區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要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居民自治制度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要求,切實建立“責、權、利”相統一,“人、財、物”相配套的工作機制,保障社區工作的健康運行。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區工作者素質。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重視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進一步拓寬社區工作者來源渠道,吸引更多的熱愛社區工作的高素質人才投身社區建設,促進職業化、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的培育和發展。要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服務居民、管理社區的能力,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保險等福利待遇,並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要壯大社區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社區志願者服務作用,為開展社區工作創造條件。
四、加大投入,為社區建設提供保障。要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配置,科學設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籌兼顧,差別配置。要高度重視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老城區要加大投入,重點扶持;新建住宅小區和實施舊城改造工程時,應當將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用房列入公共服務性配套設施,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要把涉農社區公益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要切實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區建設財力投入體系,探索政府投入與民間投入相結合,無償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社會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社會事業投入和發展機制,為促進社區建設提供保障。
五、拓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整合社區資源,健全服務網路,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滿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繼續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救助服務、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安全服務和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不斷改進社區公共服務方式,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六、加強對社區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緊緊圍繞全市加強城市建設的工作重點,針對社區建設的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加強對社區建設工作的監督,督促和支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完善措施,改進工作,促進社區建設,共建和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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