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一湖兩江”流域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範》是2011年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一湖兩江”流域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範
- 發布單位: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工商經貿
2008-9-12
法規內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號 《昆明市“一湖兩江”流域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範》已經2008年7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2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昆明生態城市建設步伐,規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一湖兩江”流域保護區範圍,具體是指:
(一)昆明主城規劃控制區620平方公里範圍內;
(二)呈貢新城規劃控制區160平方公里範圍內;
(三)滇池水體及滇池環湖公路面湖一側區域(含湖面),即:廣福路(六甲立交橋至西福路段)、西福路(西福路至西華園段)、石安公路(西華園至高嶢段)、環湖東路現狀與規劃路、規劃的環湖南路、高海公路輔道以內(含湖面)的區域; (四)盤龍江、新寶象河、大觀河、大清河、梘槽河、冷水河、牧羊河、採蓮河、烏龍河、船房河、洛龍河、中河、東大河、大河、金汁河、新運糧河、王家堆渠、馬料河、西壩河、金家河、南沖河、五甲寶象河、蝦壩河、姚安河、海河、撈魚河(含上游梁王河)、柴河、白魚河、茨巷河、老運糧河、古城河、小清河、六甲寶象河、老寶象河、老盤龍江、螳螂川36條出入滇河道兩側各200米範圍內; (五)除主城規劃控制區、呈貢新城規劃控制區以外縣(市)區的城區規劃區範圍及流經縣(市)區城區的河道兩側各200米範圍內; (六)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七)上述區域內的湖泊和水庫保護區範圍。 第三條園林綠化包括以下五類: (一)公園綠地:城鄉中向公眾開放的、以遊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遊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健全生態、美化景觀、防災減災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等。 (二)生產綠地:為城鄉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護綠地:城鄉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包括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 (四)附屬綠地:城鄉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綠地。 (五)其它綠地:對城鄉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閒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 第四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三個開發(度假)區、呈貢新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城市(鎮)規劃區域範圍內的園林綠化工作由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和三個開發(度假)區、呈貢新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園林綠化管理機構具體負責。 城市(鎮)規劃區範圍以外的綠化工作,由各級林業部門負責。 法律、法規、規章對河道、鐵路、公路綠化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綠化指標 第五條園林綠化建設應符合下列指標要求: (一)河道綠化。城區段按城市規劃要求建設,其餘地段兩側建設10~100米寬的防護林。 (二)道路綠化。城市(鎮)規劃區內道路綠化普及率達到95%,幹道綠化面積不少於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 對城市綜合景觀起重要作用的城市主幹道及重要次幹道,規劃作為城市綠化景觀路,其綠地率不低於35%。 城市(鎮)規劃區外道路綠化,高速公路兩側寬50米,國道兩側寬25米,省道兩側寬20米,縣鄉道路兩側寬15米,城市外環線兩側寬10米綠化帶。 (三)居住區和附屬綠地。在主城一環路以內地區,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25%;在主城一環路以外,二環路以內地區,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在主城二環路以外地區,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5%。 居住區總戶數在200戶以上的,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小遊園,200戶以下的100戶以上的小區有500平方米的小遊園;居住區內按建築不同朝向,布置適宜的宅間綠地,居住區主路宜種植以常綠喬木為主的行道樹,次路種植亞喬木,居住區遊園應滿足各年齡層次居民的健身娛樂和文化休憩活動,但以不影響居民的私密性和安靜環境為前提。居住區綠地應滿足冬日陽光和夏季遮蔭的要求,喬木的高度及距離以不影響通風和採光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