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十堰商會

昆明十堰商會成立於2004年,是湖北省涉外第一家異地商會,以團結、交流、拓展、服務為服務理念,調節會員與一些職能部門的關係,抓住會員在昆明經營的需要,為會員排憂解難,解決矛盾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十堰商會
  • 外文名:Shiyan Chamber of Commerce
  • 屬性:湖北省涉外第一家異地商會
  • 成立時間:2004年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商會職能,商會任務,大事記載,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昆明十堰商會
昆明十堰商會會徽
昆明市工商聯十堰商會(英文譯名Shiyan Chamber of Commerce)是由在昆明的廣大十堰籍客商自發、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地方性社團組織。在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市工商聯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工商聯的親切關懷和大力支持下,十堰商會於2004年4月18日成立。商會現有理事單位32家,會員單位2400多家;涉及房地產、汽車整車銷售、汽車配件銷售、化工、建材、機電、製造、珠寶工藝、交通運輸、信息、物流、倉儲、飲食、百貨等眾多行業。

商會宗旨

商會宗旨:為會員、為政府、為社會服務。

商會職能

商會具體職能如下:
(1)昆明市工商聯十堰商會是昆明市政府和廣大十堰籍客商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一個橋樑,團結和引導十堰籍駐昆各界有識之士,為促進十堰和昆明兩地經濟、商貿、文化和信息的交流,擴大交往,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努力。
(2)商會全力為會員排憂解難、協調關係、調解糾紛。維護會員在社會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帶領會員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壯大自我。通過商會組織,使家鄉政府和父老鄉親了解我會成員在昆的經商活動情況及發展成就。

商會任務

(1)團結、幫助、引導會員提高自身素質,對會員進行普法宣傳,提高法制意識,樹立十堰籍駐昆人員的整體形象。
(2)舉辦各種有益活動,增進本團體的凝聚力。
(3)加強本會與十堰和昆明兩地黨政機關及各商團的聯繫。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和貿易信息,推動會員之間,會員與有關商團組織及個人間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和貿易合作。
(4)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協調會員在商貿活動中與社會各部門的關係,消除衝突,展示十堰人士的團結互助風貌。
(5)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工商專業培訓等服務,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經貿洽談和交易會,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積極參與扶貧事業,並為下崗職工排憂解難。
(7)承辦十堰和昆明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商會會員委託辦理的事項。
隨著對外擴大開放和與國際慣例接軌,昆明十堰商會的民間外交優勢和作用將越來越明顯,與海內外交流合作也將日益廣泛和密切,商會將成為十堰和昆明市對外開放和進行民間交往的一條重要渠道。
昆明市十堰商會的成立,實現了湖北省十堰市總商會跨省設立商會多年的夢想,也為十堰和昆明兩地經濟、文化的交往寫上了輝煌的一筆。商會將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優勢,堅持民間化動作、制度化建設、規範化管理、國際化思路,堅定不移地走市場化道路。竭誠為會員和工商同仁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促進鄂滇兩省人民的了解與友誼,為十堰和昆明兩地的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新的歷史時期,商會將進一步健全會員組織網路,發揮商會優勢,認真履行商會職能,當好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樑,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貫徹執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和“愛國、敬業、守法”的工作方針,積極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思想政冶工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努力拓展對外聯絡領域,團結海內外工商界人士,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改革開放事業,為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做出新的貢獻。在注重商會發展的同時,昆明十堰商會還積極鼓勵和大力發動會員踴躍參與扶貧救災、尊老愛幼、捐資辦學獻愛心和捐贈社會治安基金等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構建和諧社會。

大事記載

2004年4月18日,昆明市十堰商會正式成立。商會有理事單位32家、會員單位近2000餘家,主要涉及房地產、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產銷售、倉儲物流等多個行業。
昆明十堰大車汽配城是昆明十堰商會在荒山劣地上揮毫寫下的第一筆,於2005年4月投資新建,占地150畝,有商戶600多家,年交易額20億元,年創稅近2000萬元,安置5000餘人就業,為會員提供了創業平台。
2007年1月,雲燕農博園開建,總投資4.5億元,建築面積40萬平方米,占地400畝,容納經營商戶2000多戶,年交易額達20多億元,創稅2000多萬元,從業人員達2萬人。市場以經營農副土特產為主,形成加工、倉儲、物流、交易等完整的農特產品產業鏈。未來將帶動整個十堰農特產經濟快速發展。
2007年8月,雲南農產品電子信息交易中心開建。占地600畝,投資6.6億元。現已正式營業。該中心引入拍賣、中遠期現貨交易、網際網路掛牌交易等模式,讓傳統的水果、蔬菜交易步入了信息化快車道。
2007年11月,西南會緣汽車汽配物流中心投資9.6億元,占地1200畝,以現代物流企業管理模式組建,年交易額將上百億元,創稅突破億元大關。現已列為成都市重點物流項目。
2008年9月,十堰東協工業園開建,占地500畝,是以生產汽車零部件為主,集倉儲物流、產品展示、汽車商務為一體的汽車產業園。她的誕生,將成為十堰商用車基地一支生力軍,為振興地方經濟將做出重大貢獻。
2009年3月,湖北房縣唐城物流園開建,總投資3億元,占地230畝。2010年5月,竹山國際綠松石城開建,總投資4億元,占地400畝,這兩個項目以經營當地旅遊產品、農特產品、礦產品為主,對發展山區旅遊經濟、弘揚“神農”文化、“女媧”文化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雲南泛亞汽車汽配商貿城,目前正積極運作,現已開工建設。該項目位於晉寧縣晉城,占地1000餘畝,是昆明市政府新建14個泛亞商貿物流中心之一。項目總投資20億元,2年內建成。項目建成後將成為西南地區乃至全國最大的汽車汽配專業市場之一,年貿易額達100億元,創稅20多億元,為昆明、十堰兩地創造近5萬個就業崗位。市場成熟後,年貿易額將達1000億元,創稅50億元。為湖北特別是十堰汽車汽配產品占領西南市場、面向東南亞、走向世界搭建了貿易平台,為湖北家鄉經濟建設、昆明騰飛將再立新功!
2011年7月4日,昆明市十堰商會運作的雲南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啟動儀式在晉寧縣晉城鎮富有村舉行。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參加市委工作會的14個縣市區的領導幹部參加了項目開工儀式。
2011年8月31上午,東川區政府區長王冰代表區政府與昆明十堰商會會長、昆明鄖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邵吉銀簽定雲南泛亞工業物流園項目。  該項目落戶昆明天生橋特色產業園,5年內擬投資100億元,建成占地1469.5畝的工業及倉儲物流園區、占地1430畝的配套住宅區。該項目的簽約與順利實施,對加快東川再就業特區天生橋特色產業園區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2年5月6日,作為亞規模最大、層次最高、影響最廣的行業盛會之一的第八屆中國國際物流節暨第十一屆中國國際運輸與物流博覽會,在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拉開帷幕,十堰商會旗下兩大項目——泛亞商用車物流城(大車汽配城)和晉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小車汽配城),在2012年被列入雲南省“三個一百”重點建設項目,長期以來受到政府重視。受到政府邀請,隆重參與物流節並載譽而歸。在“2012中國物流業大獎——行業物流企業獎”頒獎典禮上,昆明十堰商會旗下子公司:雲南晟瀚投資有限公司和雲南鴻聯盛嘉投資有限公司分別獲得了橋頭堡戰略特別貢獻獎和技術產品金獎兩個獎項。

商會章程

昆明十堰商會
昆明市十堰商會
昆明市十堰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昆明市十堰商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為在昆明市及周邊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十堰籍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湖北老鄉以及其他省市工商界人士也可自願加入。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湖北省十堰市在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務經營活動行業自律與管理、協調與服務。為促進昆明、十堰兩地的經濟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經濟共同發展和繁榮做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主管單位為雲南省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為湖北省十堰市工商業聯合會。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昆明市官渡區關雨路中段昆明十堰大車汽配城辦公室,電話:傳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投身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全面發展,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二)搭建政府與工商界的溝通橋樑;
(三)開展自我教育,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提高會員素質;
(四)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公益活動,投身光彩事業
(六)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投資、會展、行銷與公共關係等諮詢服務,代會員辦理汽車年審、工商、稅務登記、換證、暫住證等項目並收取一定代辦費;
(七)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會管理,照章納稅,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八)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協調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九)增進與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和世界各國工商社團及工商經濟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人才;
(十)為會員建立客戶商業誠信銷售預警機制,為會員溝通商業信息,積極創建信息資源共享平台.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商會的願望;
(三)在本行業、本地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致力於為商會作貢獻。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商會的願望;
(三)是十堰籍或其它外籍的社會知名人士。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會員登記表;
(二)經過本商會的誠信調查;
(三)經理事會(或籌備組)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商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嚴禁假借本商會名義從事違法及對本商會聲譽不利的話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一年內三次不參加本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形碼 全國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廷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由1/3 以上理事提議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較好地把握國家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威信;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敢於承擔社會責任;
(八)有廣泛的社會關係資源、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秘書長為專職,由理事會聘請。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5 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其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社團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會員章程修改時寫明.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參加社會活動,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協定;
(四)承擔本商會的有關重大社會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管理辦法》另文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商會員《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現行政策執行。
第六章 本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 2005 年 4 月 18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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